该禁止的不是茅台而是“喝”
(2012-01-17 13: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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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喝茅台杂谈 |
分类: 时事评论 |
价格一路飙升的茅台酒已经超出寻常百姓的承受范围,客观上沦为变相的奢侈品。正在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上海市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公款消费不准喝茅台酒。( 1月16日 新华网)
随着政协委员的一声“禁令”,茅台股市一阵“狂跌”,可见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甄别可见一斑。笔者禁不住要问:禁止喝茅台与禁止公款吃喝之间到底有多大的鸿沟需要逾越呢?茅台本身仅仅是一种酒的品牌,尽管其已经晋升为“奢侈品”的行列,但是如真将其禁止公款消费,自然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关键是,仅仅禁止一种奢侈品能够杜绝真正的公款消费吗?无疑是一种痴人说梦的行径。因为公款消费的根子在公款上而不是消费哪一种酒上。
从这个意义上说,最应该禁止的非但不是茅台酒而是“喝”本身。试想,连公款吃喝都禁止了,什么茅台、五粮液岂不是都在禁止的行列了呢?如此简单的算术岂不是连小学生都知道?那么,奈何政协委员们不知道呢?这还在于他们明显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在治理三公消费上,国务院和党中央无不是三令五申,怎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于上级的命令总是执行不力。于是,政协也就成了这样的一个会议,大家聚集在一起,吹吹扯淡的话,聊聊家常的事情,一哄而散,皆大欢喜。你说要禁止茅台,我说要禁止五粮液,看上去热热闹闹,不亦乐乎,实际上,不痛不痒,隔靴搔痒。
笔者以为,对于禁止的茅台的行为仅仅作如是观而已,不能深究。因为从杜绝真正的三公消费上入手,除了制度给力之外,更在于强有力的贯彻执行。在中国这样的制度之下,要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氛围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因为无数的“潜规则”形成的制度惯性已经深深侵入到体系的脊髓中去,内化为一种习惯或者说是一种非正式制度约束,在正式制度的强有力的攻击之下,非正式制度的变迁需要的时间会更长。从治理三公消费,尤其是公款吃喝上就可见一斑。从中央到地方,年年喊,月月治,但是,效果根本不明显,这才是真的病症所在。
所以,要治理公款吃喝,不能止于表面上的说什么禁止某一种酒。而应该是直接禁止“喝”本身。公款吃喝,无非是吃喝。当吃喝禁止的时候,其掩盖下的形式也必然会荡然无存。到那时,人们会豁然发现,原来治理公款吃喝是如此神奇而简单的事情,不仅立竿见影而且功在当今利在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