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都市报】高材生“啃老”是社会病
(2011-10-26 16: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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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高材生“啃老”是社会病
文/王传言
毕业于北京大学的高材生小魏,如今因为不找工作,靠父母养活而被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其搬家。记者昨天获悉,房山法院受理了此案。( 10月25日 《北京日报》)
“啃老”渐渐演变成社会问题,透过这面镜子人们可以看见时代的变迁和社会观念的变化。老魏将自己的儿子告上法庭,乃无奈之举。笔者希望这仅仅是个案,但其表现出现的信息值得全社会思考。按理说,北京大学毕业的学生就业尽管不是一帆风顺,但诸如陆步轩等人也属于自己找寻发展道路的,至少养活自己没有问题。这让社会思考在养老与养子女关系上的复杂问题。
早在今年的1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也有人将这部法律称为苏版“老年法”。该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引起了国内媒体和网络的广。立法禁止“啃老”可谓强硬手段,但是背后的社会观念却深刻不可点破。江苏省的做法在全国也没有引起纷纷效仿,只是在侧面说明“啃老”俨然是一个社会的毒瘤。
从法律上讲,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在子女未成年的时候必须给予抚养。而相反,当子女成人之后对父母有着赡养的义务。按照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父母和子女之间存在着即享有权利又要承担义务的关系,两者是对等的。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子女多大年龄之后就需要尽赡养的义务。这个法律的漏洞导致了“啃老”的直接蔓延。即没有法律的强制禁止到何时就不能“啃老”,因为“啃老”就是强迫父母尽抚养的义务。
从社会现实看,当今社会年轻人的压力,尤其是经济压力太大。面对着房子、车子的压力,无人求助的时刻只能想到自己的父母,但是父母没有义务帮助子女。子女应该有自立的义务,去自己创造属于自己的生活。而不像小魏这样,“长期独处,与世隔绝,乃至理想日丧,渐无追求,懒惰成性,厌恶劳动。”小魏仅仅是个例,没有可比性。可怕的是这样的观念会蔓延,前不久“最小博士”张炘炀要逼迫自己的父母在京全款买房也是“啃老”的实例。两者具有相似之处就是,好像父母天生就欠子女的。必须要偿还子女什么才能将这笔债还清。
其实,恰恰相反,父母非但不欠子女的,还对子女有恩情。那就是养育之恩。试想,假如没有父母含辛茹苦抚养子女,子女的命运将会变成何种样子?假如没有父母的细心呵护,子女怎么能够健康成长?这些作为子女的应该牢记在心,时刻谨记要回报父母,做到一个反哺。而不是在父母已经年老体迈的时刻再次进行“啃老”,这样不啻在父母的心头横上一把刀。不仅父母心疼,整个社会也在难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