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若小安1博主系男性”的三大疑问
(2011-09-29 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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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对“若小安1博主系男性”的三大疑问
文/王传言
昨天,一个让微博网友震惊的消息从杭州市公安局传来。被很多人称之为“现代苏小小”的微博名人“若小安 1”最终被证实并非“失足女”,而是一名已婚男子。杭州警方称已经依法对其作出了处罚,并透露其身份为浙江某刊物主编。“若小安事件”至此告一段落。一个文学爱好者在互联网上进行“角色扮演”的游戏并不是新鲜事,但是大批微博网友以及认证用户居然信了才是此事件最大的亮点。(9月29日 《现代快报》)
在这起网络狂欢盛宴中,警方的介入可谓让网民的心悬了起来,但结果的出现却又将网民的心悬了起来。博主系男性,是某刊物主编。面对这样的结果,不知有多少人愿意相信,又有多少人心生疑窦。笔者看来,其中有三个疑问需要公众去慢慢揭开。
疑问之一:鉴定性别需要多长时间?27日下午该博主被警方带走,知道28日才公布其身份是男性。试问,将其带走的瞬间难道不能鉴别其性别吗?从将其带走到公布身份,这段时间到底发生了什么?需要给公众一个交代。因为从科学的角度上说,鉴定性别是无需一天时间的。当然,相关警方可以说,早就鉴别出来了。只是没有及时公布罢了,这段时间就是为了将其细节进行盘根问底的。
疑问之二:奈何只处罚了区区500元?结果是其被处罚了区区500元,按照其依据的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面对着如此“恶劣”的行径,警方岂能大发慈悲,处罚500了事呢?这似乎不符合“有关方面”的精神。
疑问之三:处罚依据何在?杭州警方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是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其中“(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可见“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是罪行依据,但是虚拟的环境其实属于文学创造,依据是不是不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