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干部获奖励开了恶例
(2011-06-26 1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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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言柳州抢救干部40万杂谈 |
抢救干部获奖励开了恶例
王传言
今年3月8日,柳州市工人医院接到了来自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要求转诊救治融安县纪委书记覃俊的电话,患者3月7日在该院接受治疗,因鼻腔大出血无法控制,必须立即转一级医院抢救。先后组织了10次院内会诊,4次区内外会诊,共有130人次专家参加了会诊,出色地完成了救治任务。经过研究,市委常委会决定,对抢救覃俊作出重要贡献的市工人医院和相关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市工人医院40万元。(6月26日 新民网)
医院因为抢救县委书记而最终获得40万元的奖励。这样的一则新闻触痛人们的不是获得金钱的多少,而是这样的恶例开不得。因为这样的例子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救治人员的身份。因为这样特殊的干部身份而获得奖励,试问,假如抢救的普通人呢?就不应该获得奖励了吗?或者说,抢救普通人的时候医院是不是就那样尽职尽责呢?这才是这个恶例的本质问题之所在。
医院作为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门本身就是应该秉持自身的治病救人的原则,这就是医院本身的职责,这个职责不应该因为其身份的特殊而有所区别对待。即使是普通的人也应该尽职尽责,全力救治。将原本就是本身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作为一种奖励,还是如此高额的奖励,这本身就是不应该的。那么,这将会导致医院在收治病人的时候区别对待,因为身份的不同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是干部就积极救治,是普通人就消极怠工。
对此,卫生部已经三令五申。不能因为费用的问题延误病人的救治。但面对这样的三令五申众多医院还是屡次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当这样的失误出现的时候,往往医院是振振有辞的。但是柳州市委的最终决定仍是值得质疑的,奖励的40万元乃是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拿着纳税人的钱财去奖励医院,原因是救治干部,这一点才是令无数的纳税人最该悲愤的事情。假如换一个角度看,被救治的干部拿着自己家里的钱去感谢医院,这是未可厚非的,也是一种个人行为,但是将这样的救治变身一种政治行为就有些过头了。
之所以说医院因为救治干部获得奖励开了一个恶例就在于。首先,在医院看来,今后的救治工作可能会区别对待。对于领导干部和普通人的救治要区别开来。假如是普通人会不会获得“10次院内会诊,4次区内外会诊,130人次专家参加了会诊。”这样的规模呢?答案估计是否定的。其次,拿着财政的钱财奖励医院本身就是一种滥政。纳税人的钱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进行公共利益支配的不是用来慷慨解囊的。最后,其他的部门也会纷纷效尤。公安机关办案也要获得奖励,交警执勤也要获得奖励,民政局救灾也要获得奖励。凡此种种,将那些原本就属于本职工作内的事情上升到需要获得物质奖励的高度将会出现一种社会乱象。
对于这样的一次救治,因为其在创先争优的关键时刻。可能政府部门实在找不出什么先进的模范就姑且将医院的行为进行了必要的表彰,但这样的表彰原本就仅仅可以进行一种荣誉上的表彰而不必要进行物质上的奖励。即使存在着物质上的奖励也需要被救治者本人支出。否则,这样的恶例一开,将会犹如打开“潘多拉盒子”一样,很多后续的事件将会纷纷出现。最终导致一种不可收拾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