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的姑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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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生活趣事 |
第二天,小姑娘安顿好后,我真的就不知道要拿她怎么办了。我每天要接送孩子,很多事儿呢,真的没有时间陪她旅游,而且她来之前我这周的节目其实都已经安排好了,每天要见不同的朋友,不过我去的其实都算是旅游景点吧,她暂时可以像个小尾巴一样跟在我后面。有时间的时候我带她去纪念品商店看看、去海边吃个饭、去边上的沙漠找骆驼……
小姑娘出门自带保湿杯,倒也省事儿,这么大的人也不怕她走丢了。至少带她出门比带我家那个阿姨容易多了,说好了我在这里和朋友聊天她就自己去逛,每一会儿回来看我们一眼,以免不走丢。
我想还是应该把小周同学找出来,小姑娘也想着无论如何要和她说上话问问她自己有什么打算才是。那么既然小周是有案子,又说过律师来了,而就她的律师应该是我当初推荐给她的律师中的一个吧!这也容易,我把所有我知道的在迪拜的中国律师都问了一遍:“你好,你知道周**的案子吗?”
很快,找到了当初接手小周案子的那一位,而他已经离开原来的律师行,所以又给了我另外的电话让我打听,几经转手,终于找到了现在正在处理小周案子的一位阿拉伯律师。他告诉我小周正在监狱里等着取保候审,而这个费用是4万人民币!交了钱人可以先出来,然后再做打算。
虽然小周同学从头到底也没有给我打过电话,还叫我不要和小姑娘说,但是律师直接告诉我,他没这么多钱垫,要她早点出来就想办法把这个钱交了才是。想来想去我还是告诉小姑娘让她联系一下小周的家人,把钱先交了人先出来再说吧,毕竟四万人民币呢,还是挺大一笔钱不是。至于本是来旅行的小姑娘可以量力而行找一个市区的酒店,再把我旅行公司的朋友介绍给她,让她天天跟团玩个几天,然后机票改签早一点回去就是了,也算不白来一次。
我大概和小姑娘说起小周的时候,她其实本就知道有这个银行欠信用卡的事情,所以还算镇定,还说小周曾经和她说过这次入境就是来处理这个案子的。好吧,你们都知道她是来处理这个案子的,为什么还这么自信人家银行不会告她呢?这入境直接被掐完全就是意料之中的事情,那么事先告诉一声要去接人的我,是不是好一点呢?成吧,事已至此,我也无话可说,就觉得自己好像又一次莫名其妙的被牵扯进什么事儿里去了。
联系上了律师,知道了一时的解决方案,小姑娘也没有心思玩了,天天抱着手机就是和中国各种联系,很快钱就到了她的帐上。小周家里自然都急疯了,虽然小周从未向我提过她家里的事情,但小姑娘说其实家里条件并不很好,小周妈妈差一点就订机票过来了(虽然她来了其实根本帮不上忙)。
第三天一早,九点银行开门,我先去把人民币换成迪拉姆再去找律师;十点多见到律师时他居然让我直接把钱转到他的卡上,我奇怪的看着他没说话,他估计明白我的担心只好直接带着我们一起跑了次法院;十一点多我们在法院找到律师的熟人算是插队吧把钱都交了,手续都办完了;十二点我们跟着律师一起到了看守所。全程我都和律师说英文,没有暴露自己会说阿文,所以他们几个用阿文交谈的时候我就在边上偷偷听着,人家的确是真的很上心的在帮着办。最后我还听到律师在看守所求里面的工作人员能不能让我们先见个人什么,一路上律师和法院的、和警局的人都用很客气的、求人的态度办着事儿,我好奇的问了一下律师,他收到律师费了吗?律师说:“小周一下飞机就被关起来了,怎么交钱呢?等她出来再算吧!”我更好奇的是,这一次是我主动去找到的律师,如果我没有找他呢?难道他要自掏腰包把小周保出来,然后呢?万一小周出来没钱还他呢?律师只是说:“我相信你们中国人,我接过很多中国人的案子,都说交就会交的。”好吧!
十二点多,我们并没有在看守所有见到人,看守所的人说,你们如果法院那里应该交的都交了,等下我们这里系统显示出来了,你们可以直接带她出去了。我们跑了一上午早饭都没有来得及吃上一口,(本来这一天上午我是约了朋友一起早餐的,所以出门前没有吃什么)看时间来不及,我就带着小姑娘先回去接孩子放学,律师在看守所等小周出来,这个时候可快可慢,我们谁都不知道!
下午一点多的时候我还在往学校赶,律师打电话告诉我小周已经放出来了,先和他一起回律师事务所,等下下午我可以去接走她。于是我打算把孩子接回去然后下午按原计划和朋友一起去迪拜MALL,带上小周和小姑娘的行李,等下把人和东西一起交给小周就行了。用律师的电话和小周通了话,给了她原来帮他们找的那个出租屋的老板,让小周自己联系一下先入住什么的,我晚上和朋友们逛完了迪拜MALL回程的路上把人和东西顺路给她往住的地方送去就行。
毕竟入住要交钱,要签合同什么的都应该由她们自己来。小姑娘跟着我去看看最高楼,看看音乐喷泉,也算是一天的旅行行程了。可是过了一会儿小周给我电话,她并没有入住到我帮她找的那个合租屋,是自己找的另外一家,并且她从律师那里出来后,直接又有别的朋友来接了她,还立马办好了迪拜的电话卡什么的。不得不佩服小周同学的能力。突然又觉得自己真的是瞎操心,从头到底人家小周也没有要我去保过她不是吗?人出来了也没有说要我去接她呀,人在迪拜其实还有很多别的我不知道的朋友的,和我之前认为的她举目无亲的处境其实是有很大出入的。回头想想就算我不去找律师,小周其实也是有办法出来的。那么我还继续瞎操什么心呢?
到了这个时候,小周的案子我们也从律师那里了解了个大概,小姑娘已无心在迪拜多玩了,其实来一次并不需要签证,买个机票就来了,她一个人玩或者说跟着有案在身的小周玩她都觉得玩得没有意思。她联系了国内的男朋友帮她改签了机票提前回国,并且表示不愿意和小周一起住到她找的那个出租屋里去。
这个时候的她可能是经历的有点多,变成惊弓之鸟害怕再出变故了吧。毕竟原来以为自己只是来旅行的,却一来就去了法院、警察局、看守所这些非热门景点,也是极特别的。虽然我觉得小周也不至于会怎样,但是小姑娘才20呀,听到“案子”两字就吓得不行了吧,怎么可能还会愿意和一个才从看守所里保出来欠了银行巨款的人住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呢。她的这个反应,这也是人之常情我理解,既然她已经改签了,早点回去也是好的,反正以后和家人和朋友再来迪拜也有的是机会,这次就当花个机票钱买个经历吧,毕竟这种经历我也是快到四十才头一次遇到的(并且应该我的余生不会再遇到这种情况)。
事情几天前突发,几天内结束,送小姑娘安全了上了飞机,安心!小姑娘买了好多旅游纪念品,也很客气的帮我带了很多东西回国,算是圆满。至于小周,可以帮的我帮了(虽然人家并没有要我帮过),之后的事情只能她自求多福了。我老妖实在也是无心无力再管了,想起处女男一开始骂我的话:“你为什么总喜欢多管闲事儿呢!”也对也不对吧,做事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就行,力所能及而为之,力不所能及那么让更有能力的人发挥去吧,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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