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明说】判学生踢球致残“学校无过错”为教育松了绑

判学生踢球致残“学校无过错”为教育松了绑
刘文明
最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在中学体育课上的足球比赛中,两名学生发生碰撞,其中一人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家长诉至法院,但法院审判认为,学校在本次教学活动中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事引发媒体和舆论关注后,也引起了一些争议。有网友质疑:为什么在学校发生的安全事件,学校无责呢?(8月21日《中国青年报》)
长期以来,一个很是盛行的共识和做法是,不管是在幼儿园、小学还是中学,甚至在大学、研究生阶段,也不管具体原因是啥,具体责任在谁,只要学生在学校里面出了安全问题,学校基本上都要承担责任乃至全部责任。更有甚者,即使不在校园里,即使不是因为参与学校和老师组织的事项,只要出了安全事故,家长也会来找学校。碰到不讲道理的还胡搅蛮缠,闹得学校鸡飞狗跳,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造成诸多舆情。对此,学校和老师倍感无奈无力,自我调侃谁让咱们是“弱势群体”和“无限责任公司”呢。
趋利避害是自然生存法则。老师如此,学校也是如此。“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事出之后,老师和学校的第一必然反应就是立即做出决策,逐一开展排查,尽可能规避一切风险隐患,保护学校和老师权益。各种措施中,最简单有效的就是把可有可无的教育项目砍掉,把严要求较高难度、具有一定潜在风险的教育项目降低标准或者直接叫停不办。比如早先的学校春游,对于学生感悟自然、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大有裨益,但是学校和老师考虑到各种可能的安全风险,干脆简单粗暴地取消了事;还比如现在很多学校在开运动会时,为了避免意外,把对抗性竞技类比赛完全直接叫停,导致校运会的吸引力急剧下降;不少学校在举办各类比赛前,为了规避安全风险,要求学生与学校签定合同,并还要家长签名确认,明确申明参赛系自愿参加,如果发生问题与学校和老师无关。
对于学校和老师而言,这都是被逼无奈的自我保护行为。其结果是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师生之间、学生和学校之间的信任感,疏远了家校生的情感,放弃了本该坚守的教育原则,也让学校和老师倍感被绑得死死的、捆得牢牢的,在教育上畏手畏脚,前怕狼后怕虎,甩不开膀子,放不开胆子,不敢越雷池一步,更谈不上教育创新,从而也就难以通过学校教育的渠道培养孩子的闯劲和拼劲、韧劲,也在客观上助长了当前不少孩子骂不得、打不得、批评不得、累不得、挫折不得、缺朝气、少虎气的消极习性。
由此可见,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的宣判学生踢球致残“学校无过错”,具备里程碑意义,对于学校和老师是一个松绑减压的福音。让教育环境轻松一些,把戒尺还给老师,把办学自主权还给学校,让老师和学校按照教育规律无后顾之忧地大胆办学、大胆管理,放手实施教育教学,这才是教育者的应有之为。该组织的教学,该开展的活动,该打的比赛,一定要大胆地组织举办,否则就是教育者的失职懒政,教育的不作为。
注:本文刊登在2024年8月25日《番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