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医药专利转化现状与出路探讨
(2013-01-21 1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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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投资周刊医药专利转化健康 |
分类: 政策与法规 |
专利沉睡之痛
——当前医药专利转化现状与出路探讨
文/廖慧
作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生物医药产业的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地位和国际战略性新兴产业地位日益凸显。不过,尽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目前生物医药行业面临的处境仍十分尴尬。
有资料显示,新药研发中仅有约1/5000的化合物最终成为新药;动物实验结果不能完全预测临床结果,许多临床前研究投入没有回报;Ⅱ期临床试验失败率约为40%;进行Ⅲ期临床研究的各治疗领域的新制剂成功率平均仅为11%;抗肿瘤药只有5%能够最终进入市场。
在长周期、高难度、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下,目前的产业现状却是:风险担了,却未必能享受到预期回报。
作为生物医药创新的最后环节,研发成果唯有进入市场流通,借由资本不断接力获取回报,才能打破生物医药创新的困局。生物医药专利想要投入市场,需要同时具备实际应用价值和市场商业前景。但就是满足这样条件的专利,从投入生产到形成产业链,都要经受诸多环节的考验。
专利转化的现状与困境
在生物医药创新的成果转化方面,我国的优势是病源充足、市场大且规模效益明显。然而,凤毛麟角的自主医药知识产权未必能成功的由“专利”转化为“利益”。北京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系的教授胡晖甚至将研发和转化之间的跨越比喻为一条“死亡峡谷”。而我国生物医药专利在转化方面依然困境重重。
首先,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从事生物医药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都很难避免“专利海盗”——在技术申请专利后,被其他的医药企业仿制,市场空间减少。另外,我国自主研发的新药技术被国外企业捷足先登,抢先申请专利,从而导致失去专利保护机会的情形也并不罕见。
同时,这种保护不足也加速了产业内的专利泛滥,直接造成产业专利质量参差不齐的局面,让本身就面临融资困难的生物医药企业雪上加霜。投融双方因专利权属问题而陷入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一场旷日持久的专利权属诉讼足以导致企业裹足不前。
其次,缺乏医药专利成果转化意识,转化渠道缺少“红娘”。在许多发达国家,产品早期研究多在大学和研究机构完成,在开发的不同阶段转让给企业,这样做有利于尽快地完成新药的成果转化。相比之下,国内的生物医药研发单位还很不适应研究成果进行商品化转让。
一些大学和科研机构在开发上做得很多,投入也很大,取得的成果也比较多,但对专利转化问题并未重视。有的高校学者进行研发是为了在学术上获得认可,很多专利最后并没有转化成产业。
在转化方式上,国际上通行的合作方式是技术许可、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而国内常见的方式是买断。专利供给方的科研人员和专利需求方的企业,都倾向于独享专利,而不愿意选择合作从而分享专利转化可能带来的市场利润。
另外还经常遇到一种情况,科研人员不了解企业的运作,怀疑对方的能力,而企业方往往对医药专业知识了解不深,双方难以达成共识。
价格因素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专利的顺利转化。由于国内欠缺正式的专利价值评估机构,专利供求双方在交易时心里没底,对技术成果这样的无性资产的价值评估不易把握。若定价过低,会挫伤研发的积极性;若定价过高,无人接盘,会阻碍专利成果的推广应用。而且从目前国内的医药行业现状来看,新药专利技术购买力偏低下,拥有巨大财力的受让方屈指可数,不可能满足诸多专利的转让需求。
再者,医药专利转化还面临“墙内开花墙外香”的无奈。2010年底,法国赛诺菲-安万特制药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签订了6000万美元的专利许可合同,获得一项由上海生科院的蛋白抗肿瘤药物的发明专利许可,备受国内生物医药领域的争议。而这只是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药品的潜在国际市场正在“让与”国外企业的一个缩影。
由于国内外新药技术交易价格水平的巨大差异,国内企业不重视专利技术国际化的问题,或者没有财力与能力构筑专利产品国际市场销售体系等原因,导致国内优秀的专利技术流入跨国药企囊中。
而购买除中国之外的专利国际许可权,则成为一些国际医药资本机构新的经营手段。这些资本机构作为中间方,从发展中国家以较低价格购进具有一定国际市场前景的新药专利技术除研发国之外的国际经营许可权,然后或高价转让给大型跨国药企,或继续投资完成申请国外上市的工作,最终实现自行生产与销售。
目前,外资企业已占据先机,在中国市场并购创新型企业,大肆收购研究成果,就地开展临床试验,已经给国内生物医药产业敲响警钟。
此外,有业内人士认为,国内临床研究审批慢、新药研发转移难、生产环节转移慢等原因,也导致生物医药研发成果出现转化难的现象。
专利转化的出路探寻
专利成果的转化实际上从研发启动阶段就已经开始了。研发必须针对自身情况、市场定位、产品特点进行策划。因为生物医药专利最终是以疗效和垄断经营程度决定回报。只有在成果转化成产品的过程中充分引入市场导向,在转化的最初阶段即紧密结合市场分析和需求进行调整,才能保障产品在进入市场时充分满足成果实用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契合,从而较易完成从技术到产品的转化。
另外,研发初期就要考虑专利出来后如何进行成果转化,要考虑是完全创新还是微创新,因为完全创新风险要高于微创新。
国外现在有一种做法是,当老药的保护期快到时,略微修饰一下结构,再重新申请专利。比如日本就是不断地对引进技术加以更新、改进,从而围绕外国的基本专利,衍生出许多带有日本特色的从属专利(被称之为“蚕食政策”),使自己成为世界公认的专利大国之一。
这是国内药厂应该关注的一个领域,在相关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如果从头开始做研发的成本与投入太高,或者说新的化合物药研发不出来的时候,可以考虑围绕着某个所关注领域的药品进行开发,比如在剂量上、与其他药物的搭配上或者剂型等多个方面进行二度开发,同样可以申请相关的专利。从某种意义上讲,对于国内目前规模较小、资金有限的药厂而言,这是一个比一味生产仿制药更好的发展策略。当然,在此情形下需要更注意法律事务,事先获得法律方面的知识与支持,以避免侵权风险。
其次,在现阶段的中国,罕有生物医药企业能独自包揽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再到市场化的整个过程。因此,对于研发机构和企业而言,寻找合作伙伴与寻找技术诀窍同等重要。鉴于此,应向外部借用资源,把自己的研发努力集中到指导专利设计与转化、把成果调整到适合市场需求以及设计有效的生产工艺这些方面,使新产品赢得市场。
国内还应当建立更为科学的无形资产评估机制并培育专业的评估机构。在明晰专利权属之后,对企业拥有的专利进行科学的评估作价,才有助于企业开拓多方融资渠道和技术许可合作渠道。
为转让方和收购方提供一个便利的平台和专业的服务,才能高效的促进转化。在此背景下,未来医药成果的市场流通中蕴含着重大商机,搭建转化渠道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将大有所为。
另外,我国在促进科技创新的环境建设方面仍然存在改善的空间,例如,投资者与企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仍需加强,国家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属划分的法律制度需要细化,专利评审标准应从重量转变为重质,促进产学研合作的中介机构应该增多等。
另一方面,国内生物医药的创新发展及成果转化,倚赖于医药行业体制机制的转变。目前中国医药管理体系中,从研究、审批、生产、价格到流通、使用、安全、储备、医保等,共有超过8个环节进行监管,效率难以提高。虽说药监局现行审批流程是学习了欧美药监管理机构经验,但是也需要考虑到国内的情况,进行一些微调,以避免知识资源的流失,维护刚刚复苏的新药创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