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仿将成兵家必争之地
(2012-12-24 16: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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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仿将成兵家必争之地
文/本刊记者 刘晓畅
新版《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未来除享受定价优待的五家首仿药企外,一段时间内不再开放其他同质化的专利仿制审批。这消息一时间引发了极大的关注。
首仿红利
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的5年间,全球将有600多个专利药到期,这一现象在业内被称为“专利悬崖”。根据IMS数据,到2015年,将有1600亿美元规模的药品专利过期。
原研药的专利悬崖给仿制药产业带来的机遇已是行业共识。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仿制药厂家都有分羹的资格。
全球最大药企辉瑞的超级重磅药物立普妥在去年11月份专利失效后,市场占有量被兰伯西等五个厂家的首仿药迅速侵蚀,2011年第四季度立普妥还稳居处方药销售排行榜首位,但销售额已经同比开始下滑。2012年第一季度,立普妥跌落至14位,而仿制药份额上升至第9位,销售额9.5亿美元。在阿托伐他汀的总份额(包括品牌药和仿制药)中,兰伯西占到了大约44%,即第一季度兰伯西依靠立普妥的仿制药达到收入3.8亿美元。
没能拿到首仿资格的厂家也许在盼望在180天的保护期结束后能够挤入市场。然而,由于阿斯利康的同类降血脂药物Crestor(罗舒伐他汀)的竞争,阿托伐他汀的销售量继续下滑,今年第三季度只有区区1.7亿美元,同比下降78%。
不是所有的仿制药都会在上市时遭遇到Crestor这样强劲的竞争对手,但市场独占期所带来的不仅仅是销售额,还有患者及医生的认知等“看不见”的益处,因此可以说,专利悬崖能够对其产生大幅利好的仿制药企业,也就是首先上市的那么几家。
Hatch-Waxman法案
原研专利药厂家在积极开发新药、为人们防病治病的同时,为了弥补研发中投入的巨大资金和风险,最后也给病人带来了难以承受的高昂药价。而仿制药公司无需承担巨大的成本与风险,以低于专利药的价格进人市场,为病人带来较为廉价的药品。
在1984年之前,美国仿制药的审批程序与原研药没有区别,须与原研药生产商同样进行安全和有效性试验。此外,专利保护又禁止仿制药生产者在专利失效以前使用原研药的数据和开始仿制药的申请。因此,即使在原研药的专利失效后,仿制药生产者仍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完成仿制药的审批过程。这样一来,仿制药上市时间的滞后使得原研药的专利期得到了事实上的延长,极大地限制了仿制药的商业动力。
而政府另一方面又需要价格合适的药品应用于广大患者,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和矛盾, 美国于1984年制定了Drug Price Competetion and Patent Term Restoration Act,即大名鼎鼎的Hatch-Waxman法案,规定只要仿制药与专利药具有相同的有效成分、剂型、药效及生物等效性, 就只需要进行简略的新药申请(ANDA)即可,不需进行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并允许仿制药公司在专利新药的专利到期前提出ANDA申请,前提是不对专利药构成侵权。
对于第一个对桔皮书列载了所批准药品的数据,专利权及其他专属权信息的公开刊物中所列专利提出不存在侵权问题的仿制药, 一旦成功上市, 在其第一次上市的6个月内, FDA不批准任何相同药物的申请。这就为首仿药公司提供了优先占领市场的绝佳时机。
Hatch-Waxman法案提供了新药公司一定的市场独占期以补偿高额的新药研发成本, 又提高了仿制药的市场占有率,平衡了新药制造者与仿制药制造者及公众三方的利益。
首仿在我国
不同于美国制药业由创新药到仿制药的发展历程,我国的制药业走的是完全相反的道路:由仿制药到创新药。
前期放任式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仿制药行业多、小、散、乱的局面,创新力不强是发展的一大掣肘。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曾讲过,仿制药要做好也不简单,把仿制药做好也是一种创新。对于大部分没有能力自主创新的仿制药企来说,循序渐进地发展创新能力,先把仿制药仿好,也不失为一条合理的路径。
此前发改委公开征求意见的新版《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通过定价和审批制度相结合来调控仿制药过热,对在专利药品保护期结束后国内前三个仿制上市的药品,首仿药可在统一定价上浮30%基础内进行单独定价,二仿和三仿药定价则可为首仿药价格的90%和81%。首仿药企业一家,二仿药和三仿药或各批两家,除了这五家仿制药企,一段时间内将不再开放其他同质化的专利仿制审批。
类似于Hatch-Waxman法案的注重平衡性的原则可以看出来。但相对于Hatch-Waxman法案对“首仿”的看重,我国则对二仿和三仿也给予了稍低程度的优待。考虑到我国仿制药企业小而众多,创新能力普遍较弱,有能力进行二仿或者三仿的药企或许也应该鼓励,而不是“一刀切,只要最好最快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不僵化于用美国的Hatch-Waxman法案,也许更适合我国的行业现状。
不得不加以注意的是“授权首仿”。授权仿制药是指品牌药厂商通过一些排他性协议授权仿制药生产商,允许其制售自己专利药的首仿药,并以仿制药价格销售,以打击“敌视性仿制药公司”的专利挑战积极性。而授权仿制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依赖于品牌药的成熟数据,申报注册之前不需要进行药学试验就能获得上市批准。因而,这类仿制药不涉及新的开发研制过程。虽然兰伯西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个对立普妥提出挑战专利性声明(2003年就提交ANDA)的企业,但由于其自身问题,第一个上市的立普妥仿制药反而是华生的——辉瑞生产后授权委托华生销售。
在我国,授权首仿正是跨国药企缓解专利到期利润下滑的主要手段之一,如辉瑞与海正联姻,明确要开发国内仿制药市场。
争取获得品牌药厂的授权仿制药,是我国崛起的、对于研发有深刻领悟的制药企业的聪明做法。一些学者认为授权首仿对独立仿制药企业不公平,但市场如斯,“先机”不论对于独立研发的仿制药企业,还是对于想要争得品牌药厂授权的厂家,都是兵家必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