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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好人法”,鼓励做“好人”

(2016-11-06 04:40:06)
分类: 文化评说

上海“好人法”,鼓励做“好人”

 

今年7月份,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这部被称作“好人法”的条例,111日起正式实施。

一部地方条例的实施,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论。争论的原因,是《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鼓励和倡导普通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活动,并且率先在全国提出社会急救免责,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各地“碰瓷”事件经常出现,向遇难者施以援手的好心人经常受到讹诈,所以在公共场所突发急病却“无人会救”或“无人敢救”的现象屡屡发生,频频冲撞着社会道德底线。老人摔倒扶不扶、路遇疾患救不救这本该不是问题的问题,但近年不断由此引发的纠纷,让很多人望而却步。由此引发的社会争论更是甚嚣尘上,人们慨叹“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更有人惊呼中国陷入了信仰危机、文化危机、道德危机。

上海市这个条例的实施,将让诸如“无人敢救”“无人会救”问题在上海不再是难题。《条例》明确三种紧急现场救护情形受法律保护:民众发现需要急救的患者,应当立即拨打“120”专线电话进行急救呼叫,可以在“120”调度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紧急救助,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紧急救助;鼓励具备急救技能者,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此外,在配置有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的场所,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进行紧急现场救护。《条例》将医院院前、医院院内、社会急救这三类急救全部纳入适用范围,尤其是纳入社会急救这一项,这在中国各省市急救医疗立法中尚属首次。

《条例》明确规定,急危重患者先救治后交费。在患者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以及严重精神障碍等特殊情形下,一律由院前急救人员决定送往相应的院内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或者推诿急诊患者;对急危重患者,应当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进行救治。

《条例》对急救的多种常见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其中的“好人条款”更是引发关注。为消除施救人的后顾之忧,《条例》强调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条例》还强调首诊负责制,规定院内急救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或者推诿急诊患者;对急危重患者,应当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进行救治。《条例》还针对擅自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违法使用“120”等标志图案、虚假急救呼叫以及违反院前院内交接规定等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社会车辆使用“120”等标志图案的,由卫计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急救不担责”条款,社会公众是十分支持的。在上海市人大官网上贴出的关于本《条例》的调查问卷中,对于“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规范实施的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您是否支持”这一问题,参与调查的网友超过九成都选择了“支持”。 一些专家也指出,这个《条例》鼓励学习救助知识,更多的是为保护“专业人士救助行为”的立法,是鼓励更多人参与到紧急救助队伍的立法。

近年来,全国几个城市陆续出台了类似上海《条例》的“好人免责条款”的地方法规。2013年,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这是全国首个保护救助人的专门立法。2014年,杭州出台《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1年后,《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审议通过。20167月,被称为京版“好人法”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获得市人大通过,并将于201731日起施行。

这些地方法规之所以都被称为“好人法”,就是因为都包含一项重要的条款:“好人免责条款”。 深圳和杭州的“好人法”明确了救助人和被救助人的法律责任。《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和《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均明确,若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举证责任应由被救助人承担,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除了鼓励好人多做好事,“好人法”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行为也惩戒追责。北京版“好人法”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深圳版对此规定更为详细,明确了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救助人可以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救助人因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说白了,就是“好人”无须自证清白,诬陷“好人”将被追责。

上海“好人法”落地有着重要的示范意义。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在一定程度的道德失范、社会失序的情况下,“好人”难做、“好事”难做确实是社会的较为普遍的现象。“无人敢救”“无人会救”之类的道德问题、社会问题,不可能仅仅靠一部地方法规,就彻底解决。这里需要法律与道德的互动才能解决。要呼唤道德的力量、法律的力量,要更多扬善,呼唤“好人”、宣传“好人”、表彰“好人”、奖励“好人”,让“好人”有社会地位,有社会声望,有社会理解。要坚决惩恶,对于诬陷讹诈者严格依法追责,让“碰瓷”者受到惩罚,让见死不救者受到舆论谴责。

当然,急救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为,需要普及救助常识,让更多人能有能力进行专业的救助。有专家指出,《条例》提出,如果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依法不承担责任。虽然急救不担责,但要“依法”实施。如果救助人本身实施的行为是严格按照急救的规范实施的,在急救的过程中没有过错,那么救助人肯定是不承担责任的;如果救助人实施的急救行为是有过错的,那可能是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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