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沈阳经济区新城新市镇建设的政策建议
(2011-09-11 23:34:12)分类: 财经时评 |
加快沈阳经济区新城新市镇建设的政策建议
在沈阳经济区新城和新市镇建设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发展方式和建设模式,为东北和全国调整城乡结构,推进城镇化提供借鉴、做出贡献。具体就是取得“五个突破”,实施“四个保障”。
一、在新城建设工作摆布上,取得“五个突破”
1、在深化新城、新市镇综合配套改革上取得突破
按照沈阳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强化新城、新市镇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在行政管理体制上加大改革力度。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能划分、行政区划、选人用人以及分配与薪酬等方面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要建立精干高效的管委会,党政合一,机构设置要少而精,真正成为“小政府大社会”;二要建立创新的选人,用人机制,全面实施公开、公平、竞争选人,用人;实施聘任和合同制,能者上,庸者下;三要按市场机制建立薪金浮动制和薪金双轨制,薪金与效益工资(工作成效)挂钩;部分负责人和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四要在减少审批手续、实行代理制和一站式服务方式基础上,推行政府效能监管和网络化管理,发挥好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营造一流的服务环境。逐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高效、规范的行政审批工作体系。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五要加快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向市场化、企业化和社会化转制。
2、在城际交通网建设上取得突破
交通是提高区域城市化水平,加强城市间合作的关键。建议省政府加大推进力度,各市政府积极配合,进一步改善新城、新市镇的交通状况。
加快城际轻轨的规划与建设。在已建成沈阳至抚顺城市轻轨基础上,尽快规划建设沈阳至铁岭、沈阳至营口、沈阳至本溪、沈阳至阜新等市城际轻轨。应为城际轻轨建设搭建融资平台,将城际轻轨打包为一个整体项目,统一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各城市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尽早规划建设连接老城区与新城区的城市轻轨。已开工的要加快进度,已批准的要尽早开工建设,正在规划的要尽早做好前期工作。
针对城际连接带交通道路的宽度、绿化、路灯配套等问题参差不一的状况,建议省交通部门统筹规划,统一要求,并加强指导和协调,统一区域内涉及多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提高交通运输的“快速、安全、舒适”服务为重点,加快综合运输枢纽及快速客运系统及交通智能化建设,发展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体系。
3、在城市特色建设上取得突破
新城和新市镇建设要有别于传统城市建设雷同模式,要突出地域、产业、生态景观等特征,构建各具特色新城和新市镇。
一是错位发展以优势主导产业为支撑,建设各具产业特色新城和新市镇。发展优势产业是新城和新市镇发展基本动力,没有产业支撑城市难于发展。同时,新城主导产业选择和发展要立足,以及于各新城及新市镇的地缘条件和产业基础,错位和差别化发展,形成各具产业特色新城。避免新城间结构趋同和产业同质化而产生的市域间过度竞争,相互残杀。比如,沈阳铁西产业新城以装备工业为主导,抚顺沈抚新城以新型材料为主导产业,本溪沈溪新城以生物制药为主导产业,铁岭凡河新城以发展物流和改装车为主导产业等等。
二是新城和新市镇建设要依据各地域自然生态特点,建设各具生态景观特色新城。如,沈抚新城充分利用地域的山林自然风貌和浑河纵贯城区自然生态特点,建设一带(浑河景观带)三区(北翼棋盘山景区和南侧新城核心区及产业聚集区),形成以浑河生态景观带为主轴山、水、林相互辉映的生态景观特色;沈阳蒲河新城充分利用蒲河穿城而过自然生态特点,做足水体文章,构建河湖路林草为一体生态景观特色新城区;铁岭凡河新城依据地域内辽河水系形成的河湖湿地密布的自然生态特点,创建以水生态景观为特色新城,水在城中,城在水中,人在景中等。
三是突出地域特色建设新城。沈阳经济区所建新城地域条件存在很大差异性(区位、交通、资源、产业基础及生态特点等),新城建设要从各自的地域条件出发,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新城,其中包括,新城风貌、主导产业选择、生态保护和建设、城市规模等,形成各具地域特色新城。如,营口依托滨海临港优势,以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为支撑建设百里滨海带状特大型新城;沈阳(辽中)近海新城充分利用近海区位和沈西近海通道地缘优势建设近海陆港,发展物流和装备工业配套,利用辽河水系靠近入海处河网密集的地缘条件,建设以水景观为特色新城;鞍山达道湾新城紧临鞍钢地域条件主导产业选择为钢材深加工等[①]。
4、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上取得突破
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扩大开发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扩大利用外资规模。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机制,招商工作方式要逐步由招商引资向选商引资转变,提高引资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单体投资强度。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定科学招商战略,实现“四个转变”,即向引进中小企业项目转变,重点引入占地少、附加值高的中小企业、创意产业项目,原则上限制过多房地产项目引入;向引进总部经济项目转变,重点引进企业的区域经济总部,形成总部经济;向引进标准化厂房项目转变,重点引进占地少、容积率高、符合产业集群方向的工业地产项目;向零地招商转变,对现有闲置、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厂房和土地进行集中清理、回收和招商。
建设精干高效招商引资队伍,建立和完善高质量的项目库和招商网络,抓住新城、新市镇提速发展的有利时机,继续扩大新城、新市镇影响力,着力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实现招商项目档次和规模的突破。
进一步创新项目带动机制,完善新城、新市镇发展的项目保障。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发、策划、培育一批重大项目,加大项目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增强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拓展项目带动领域,强化项目带动功能,用项目集聚要素,用项目聚集合力,用项目提升优势,用项目推动发展。重点做好项目的策划、论证、筛选、储备,建立项目库,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加快建设一批为新城发展提供载体的重大基础性设施项目,加快推进一批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
5、在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上取得突破
中心城市沈阳在沈阳经济区新城和新市镇建设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一是沈阳经济区五个城际连接带新城和新市镇建设都以沈阳为起点,沈阳对沈阳经济区新城和新市镇建设的辐射带动十分突出;二是按省政府部署沈阳市要建设19个新城和新市镇,占沈阳经济区50%以上份额,沈阳的新城和新市镇建设进展状况事关沈阳经济区新城和新市镇建设。所以,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沈阳在推进沈阳经济区城市化进程中的核心作用,辐射带动作用。
从沈阳自身讲,“十二五”时期的城市发展目标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要紧紧抓住沈阳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先行先试,创出城市化的新路,为沈阳经济区及辽宁、东北甚至全国提供借鉴。同时,沈阳在新城和新市镇建设中任务重,投资大,省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在实施措施上,实施“三个保障”
1、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新城、新市镇建设的政策保障
对上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对下最大限度地予以政策扶持,在市场准入、制度创新、体制性障碍消除、政务流程、人才开发与引进、投融资管理模式、鼓励性发展政策等方面,尽快制定并出台促进政策。
继续实行对重点项目的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新城内企业走出去开发利用境内外战略资源,实行跨区域生产和经营,全力支持企业上市和资本运营。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区域生态化的经济政策,包括环境保护鼓励及补偿机制、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引导外商及民间资金投入生态建设等政策。
清理现有的法规、规章,适时调整或修订不利于发展的各种政策规定,逐步完善保障和促进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体系。
2、进一步实施土地集约科学开发,完善新城、新市镇建设的土地保障
土地流转是新城、新市镇建设的关键所在,通过土地股份制改革,用“土地承包权换社会保障、宅基地换城镇住房”等办法,加快土地流转,既盘活土地资源,更带活新城、新市镇建设的“整盘棋”。着重做好土地优化配置,切实增强要素的供给能力。按照产业集聚、布局合理、用地集约、环境友好的原则,加快提升和搬迁改造老企业,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严格项目准入,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确保重大项目建设用地。
强化土地保障,盘活土地资源,加大农村宅基地整理开发力度,用好土地置换有关政策。
切实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应和保障服务工作,运用地价手段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开发强度。
3、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新城、新市镇建设的投入保障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完善投融资体系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加大资金多元化筹措力度。营造良好的担保、风险投资、资本投资等融资市场环境,以多种形式实施基础工程建设。
实行共有共建共享,吸引社会资本、外来资本参与新城、新市镇建设,放开市场准入,实行国民待遇,力求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放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积极鼓励其参与国有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和城市改造;对与城市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短缺,可按国际惯例实施BOT和TOT方式建设等。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资金支持和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支持,保证项目建设。建立重大项目的后评估机制,不断提高重大项目的组织建设水平。
鼓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股份制改造。引导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股权置换以及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
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及地方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搭建银政、银企合作平台,拓展融资合作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协调各金融机构在新城区增设经营网点。积极推进担保机构增资扩股,鼓励兴办民营担保机构。按照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的思路,继续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做大金融平台,搞活资产经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