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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预置软件须可卸载”

(2015-11-25 1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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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赵志疆
  近日,工信部起草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手机软件,必须可卸载。(11月24日《新快报》)
  “请神容易送神难”的手机预置软件背后,是利益驱使下的灰色产业链:央视“3·15”晚会就曾曝光大唐电信旗下的高鸿股份,称其专业为手机销售商提供“刷机”,在手机中植入木马吸费,同时泄露用户个人隐私。对于软件供应商而言,即使不考虑偷流量、窃话费这样的拙劣行径,仅从推送广告、占领市场的角度而言,在手机预置软件中占领一席之地都堪称一本万利。围绕着其中的巨额利益,不少手机厂商、软件供应商,甚至手机运营商形成利益合谋,自然不肯让人轻易卸载。
  实际上,针对手机预置软件存在的诸多乱象,早在2012年6月、2013年11月,工信部曾两次发文整顿,但由于缺少具体惩罚细则,效果似乎并不明显。基于这样的背景,这次的规定要想实现手机预置软件必须可卸载,首先就应该明确不能卸载怎么办的问题。
  此外,这种乱象也不失为行业秩序失范的一种体现——随着手机价格战的不断升级,手机硬件的利润日益微薄,于是,不少瞒天过海的手机生产厂商寄希望于通过软件“创收”,由此加剧了市场的混乱。从长远来看,确保手机预置软件不再“任性”只是规范市场秩序的第一步,只有建立并完善手机产业的长远发展规划,才能在保障用户利益的同时,维护整个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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