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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任何时代,见义勇为,乐于助人,都是美德,闪烁着人性的恒久光泽,那些“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行为,理应受到讴歌、褒奖。为何武汉的条例改为提倡“见义智为”,不再鼓励“见义勇为”?
笔者认为,见义智为,不是对见义勇为的否决,更不是反对人们助人为乐,而是希望人们在见义勇为的同时,更加注意自我保护,即由见义勇为升格为见义智为。所谓“智为”,是既能保护自己,付出最小的代价,又能救助到别人,获得最大的效果。
有个案例值得一提。2006年4月4日10时许,安徽省棠溪乡一铁矿发生一起重大杀人案,案发后,凶手畏罪潜逃。4月5日早上7时,中学生张书婷搭乘客车上学,途中见到一个衣服潮湿的乘客很像是公安机关通缉的凶手,机智冷静的张书婷没有声张,待车到站下来后,她立即打电话将发现的情况告诉了自己的父亲。其父迅速报警,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民警抓获。在当年的第十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先进分子光荣榜上,张书婷榜上有名。这说明,见义智为也是见义勇为,机智冷静一些更有利于达到救人助人的目的。
较之以往,武汉条例与时俱进,彰显进步。众所周知,早在2003年初,北京市新颁布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将“见义勇为”改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此后,一些地方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都删掉了见义勇为,提出见义智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教育部制定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也删除了鼓励学生见义勇为的条款。
如果说因为学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所以不鼓励他们见义勇为,不让他们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爱护,那么如今武汉条例不鼓励成年人见义勇为,则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
摒弃越壮烈越英雄、越英雄越好汉的思维方式和做法,旨在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鼓励和倡导科学、合法、适当地“见义智为”。如果暴虎冯河,缺乏策略,往往会导致救人者和被救者都丧生,这方面的悲剧可谓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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