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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翔
进入供暖季一周后,沈阳市迎来持续的空气严重污染。然而一级预警发布数小时后,建筑工地却顶着停工禁令继续施工、环保局官网瘫痪近两个小时、环保局工作人员对启动一级响应竟不知情……有人提出质疑,面对如此重度雾霾污染,政府应急预案为何“梗阻”?(11月9日新华网)随着雾霾日渐严重,很多地方自然也都出台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在的问题是,纸上确实有了应急预案,但是相关部门仍然缺少应急意识,应急责任根本不能有效履行。两年前,差不多也是这个时候,天津曾发生“乌龙限号”事件:环保部门按雾霾应急方案宣布限号;交管部门却宣布不限号,表示“通知晚了、执行不了”。
沈阳市雾霾一级预警后各部门状况频出,让应急预案形同虚设,无非又多了一个新的注脚而已。根据《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和市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建委等多个职能部门。可是一级预警发布后,不仅普通沈阳市民不能第一时间知情,就连环保局工作人员竟然都一无所知,应急预案中所有应该采取的行动,几乎没有一样及时实施……
如果“应急预案不应急”,应急预案的存在就毫无价值。一级预警应急预案未能立即启动,貌似未产生看得见的直接后果,但是没有立即显现的伤害并不等于不存在伤害,非要等到如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那般“看得见”的严重,才后知后觉地“积极行动”,建立应急预案还有何必要呢?
如果说缺失应有的应急预案是一种制度缺失,有了应急预案却沦为一纸空文,则是问题更为严重的责任事故。应急预案的执行不力不是个别现象,相反更像是某种通病,亟待通过严肃问责来强力矫治;而与问责挂钩的应该是相关部门的应急执行力,是否造成客观上的严重后果并非问责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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