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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昌海
记者日前获悉,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8月20日《新闻晨报》)在很多西方国家,面对服务生的服务道一声“谢谢”再付一点小费,确实显得很有绅士风度,也能够让对方感觉到尊重与认可。但在禁止付小费的新加坡,公民的整体素质同样也并不低,人家的服务业照样也做得井井有条。可见,给小费固然是一种素养,但不给小费也不见得就是落后和不文明。
从本质上讲,付小费只是西方国家的一种习俗而已。而习俗这东西,本无所谓是非对错,不见得哪种习俗就好,哪种习俗就坏,我们的政府部门没有必要专门出台规定,要求大家都去培养在西方国家流行的付小费的习俗。想要提高导游的收入,让旅游市场更有秩序,完全可以明码标价,靠公平的市场竞争来实现。
随着地球村变得越来越小,各地的习俗也正在呈不断融合之势,在我国,相信付小费的情形会不断多起来。但任何习俗的形成,都是一个相对缓慢的自然演化的过程,不可能靠一纸规定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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