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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说,现在缴个税的人很少,只有2800万人,占整个人口总数的不到2%(3月9日《京华时报》)全国每年将近4000多亿元的个人所得税竟然由不到2%的人负担,这样的新闻颇令人惊讶。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1474元,即月平均为4289.5元,这部分人显然够缴纳个税的条件了。那么,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有多少呢?统计显示,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国共调查154万家,就业人员达1.81亿人。如果再加上私营单位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财产转让所得等应缴个人所得税者会更多。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贾康的数据属实,只能说明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群体太多。谁在逃税呢?无疑是高收入阶层或者说富豪们,这也说明,中国的个人所得说,实际上已经沦为了工资税、薪金税。
怎么办?贾康说,走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道路,突出综合的特征。把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综合在一起,都覆盖进入超额累进机制中去。这样做就可以解决一些富豪不给自己开工资,就不用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如果一旦个税覆盖所有收入,富豪们肯定都会被征收最高一档45%的边际税率,这样就合理多了,笔者完全同意贾康这个观点。
我们不妨看看美国人如何征收个税,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发。根据美国国税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11年,1%的最高收入群体所缴的个人所得税占联邦政府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总额的35.1%,10%的最高收入群体缴纳了68.3%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美国联邦政府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中绝大部分都是由高收入者贡献的。
采用美国这种征收个税的方式,低收入者无疑是赢家,他们往往处于不必缴税的优待之中。美国税收政策中心的报告称,在2012年,美国有46%的家庭不用缴纳联邦所得税。据经合组织的测算,2008到2009年间美国的基尼系数高达0.49,但是经过税收调整后,降低到了0.38,可以说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效果十分明显。更加值得思考的是,由于包括中产以下收入者纳税额度极少,相对增加的这部分收入全部用到了消费之中,进而成为美国经济增长的最大拉动力。美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70%以上(中国维持在40%左右),其中合理的个税政策功不可没。
一个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既缩小了贫富差距,又促进了经济增长,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