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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开始,西安城墙景区管委会下属的几个部门低调搬进城墙办公。新的办公地点位于朝阳门,南侧夯土内被掏出一个可以容纳百余人同时办公的四层空间,各种办公设施一应俱全,用“别有洞天”来形容也毫不夸张。(2月9日西部网)
有道是“近水楼台先得月”,西安城墙景区管委会就是这样。其办公地点悄无声息地隐身于古城墙体中,办公区、餐厅、公共休息区等一应俱全,三层向上可登临城墙,地下一层则被开辟为专业排练场。如此利用地利之便的巧妙布局,真可谓风光占尽。
西安城墙景区管委会作为保护、管理古城墙的职能部门,将好端端的城墙硬是掏出一个庞大的办公空间,这算是什么行为?其合法性何在?《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在西安城墙这样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而按照《西安城墙保护条例》,任何个人和单位不能擅自利用城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作为职能部门的城墙景区管委会,对这些法规焉能不知?知法犯法,何以服众?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何在?
西安城墙景区管委会如此轻藐法律已不是首次,2014年在南门擅自修建电梯被国家文物局勒令整改,2012年又将南门瓮城墙体“掏”出一家咖啡店。其法律意识淡漠到如此地步,真是令人难以置信。
“古城墙里办公”实乃大煞风景的败家子之举。对于这种有恃无恐破坏珍贵文物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必须依法予以追究,对相关责任人必须严厉惩戒,否则被誉为“千年历史回音壁”的古城墙恐怕难以完好无损地交到子孙后代手里,珍贵的历史文物也会面临更多潜在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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