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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招待费“躲猫猫”

(2014-11-04 11: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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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今年前三季度,在管理费用下降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央企选择了“隐藏”业务招待费,相关数据和科目已彻底消失在财务报表中,部分央企财报中的“其他”科目的金额却在大幅增加。(11月3日《第一财经日报》) 央企招待费居高不下,公众诟病已久,这让一些央企颜面尽失。所以,这些年来,一些央企变得狡猾起来,在招待费“做账”上颇费脑筋和周折,让招待费在账面上“隐身”,而摇身变成“其他”科目了,跟大家玩起了“躲猫猫”。 “其他”科目是什么?除了行业内知情人、除了专门的审计部门,其他人也只能猜、但不能“乱说”了。为啥?因为看“其他”科目,如同雾里花、镜中月,不得其详。没有真凭实据,又何来评说、监督呢?从这个角度审视,一些央企实在是高! 不过,让招待费“隐身”,让“其他”科目增容,套用“法无禁止即可为”这句时髦话,人家可能并不违规违纪。这就如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的:因为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业务招待费用通常在管理费用列示。在会计科目中,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但哪些费用算招待费,并无明确规定。 不过,不管相关政策规定得多么模糊、模棱两可,将招待费算进“其他”科目“隐身”,恐怕也过于牵强附会。尤其是,像企业经营所产生的宴请、工作餐、参观等开支,若是列入“其他”科目,这就是自欺欺人。可以糊弄自己,但糊弄不了审计、纪检等专业职能部门。除非一些央企用假发票或是做假账。而这些行为,则明显违法犯罪了。 招待费必须降下来,必须符合法律政策和制度要求,这是今天和将来央企必须遵循的底线和要求。但是,一些央企阳奉阴违,拿政策法律为儿戏,藐视民意,在招待花费上我行我素,甚至使用障眼法规避社会各界的监督,所有这些,是不容持续的违规违法行为,必须叫停和自纠。 但愿在2015年,这样蹩脚的闹剧别再故伎重演。 (鲁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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