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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聚餐须报备:越位与错位的行政监管

(2014-10-30 13: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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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日前河南周口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周口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农村聚餐达40人以上者需要报告备案;200人以上者需要由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现场指导。质疑者称这样做是对农村群体歧视,且如果落实不到位极可能变成一纸空文。(10月29日《大河报》) 在农村,每逢红白喜事,家庭招待宾客的场景是:在院子里支上几口大锅,摆上一溜长桌矮凳,请来三五个“村级厨师”、七八个热心帮忙的大姨大娘,烧水、净菜、蒸米、炒菜……一台农村流水席的班底就这样组成了。 这样的宴席从来不缺乏热闹,唯独被忽视的就是食品安全无法保证,这也为农村宴席出现集体性食品中毒现象埋下隐患。农村不应该成为食品安全的监管盲区,所以周口规定“农村聚餐达40人以上须报备”,从某种意义讲,正如地方官员所回应的——这非但不是歧视农村,相反正是对农村的保护。 不过,农村聚餐报备制度的初衷虽好,做法未必能获得赞誉。首先,这是一种行政监管的越位。从法律上讲,“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流水席”作为一种农村历史、风俗传承,地方政府不宜过度行政干涉和强制性介入。干涉民俗容易引发地方百姓情绪上的反感和抵制,并在客观上可能会架空政策,让聚餐报备制度沦为一纸空文。其次,这也是一种行政上的错位。地方行政监管部门应该监管的是市场,而非一家一户举办的“流水席”。如果农村市场上的食品监管如同城市监管一样严格和缜密,农村聚餐又何须报备? 除了监管好市场、从源头上杜绝不安全不放心的食品流入到“流水席”,关键还要加强宣传和教育,让广大村民学会自保自爱,充分认识到农村聚餐必须认真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只要宣传到位,科学常识普及到位,事关自身和亲朋好友生命健康的一场宴席,谁会、还敢不在乎它的安全性? (刘 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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