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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有朋友看到陈乔恩的热搜,屁颠屁颠地跑过来问我说,陈乔恩酒驾案已经出结果了,听说只给判了起诉处分,这是不是有点儿判太轻了?按常理而言,酒驾应该不是如此去处理,必须得重判,尤其是公众人物,绝对不能马虎。我笑了笑问了他一句,你会判一个一年能够进账八亿多新台币,且能够贡献巨额税收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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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没有说话,或许他明白了这其中的利弊。对于陈乔恩酒驾一事,我个人认为她的态度是非常不错的,第一时间认罪,也第一时间公开道歉,没有什么理由老抓着这件事情去说长议短,只要她不再犯错,这理应值得被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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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很多人肯定会提出疑问,为何陈乔恩酒驾会判如此之轻,相比之前高晓松酒驾会判如此之重,难道是因为名气不同,所享受的待遇也就截然不同呢?明明她的酒测值已经达到了0.67,远超过台交规定的0.55,应该是要判刑的。说实话,我琢磨着很多人可能还没搞清楚“酒驾”和“醉驾”之分,更没有搞清楚内地和台湾对于酒驾行为的处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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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法律的确是公正严谨的,但死法并不代表活法,最终还得根据特殊情况做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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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既然有人强调了起诉这事,不管怎么去说,这肯定是站在公正的角度去判的,至少于公于私都是两全的处罚措施,要求她去做60个小时的义工,这也挺符合常理的。所以我认为,陈乔恩并没有判轻这么个说辞,除非有人故意下套设局去炒作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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