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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有权选择不做父亲吗?

(2016-12-30 13: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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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本文来自VICE.CN

骑士精神男人有权选择不做父亲吗?

在我们可预见的未来中,“男性在生育上拥有选择的权利” 仍然只会是法律历史书上蒙灰的一页。

2005年,当劳伦·威尔士(Lauren Wells)发现自己怀孕的时候,她已经和马特·杜拜(Matt Dubay)分手了。他们仅仅在交往短短几个月,并且二人在当家长一事上有着极大的意见分歧:威尔士希望留着这个孩子,而杜拜并不希望当父亲 —— 当密歇根州法庭要求他付孩子的抚恤费时,他拒绝了。

这场法庭纠纷成为了关于男性生育权的经典案例。然而十年过去了,我们的社会并没有发生太多进步。

在法庭上,25岁的杜拜提出了一套新颖的说辞:当怀孕并不在计划中时,男人应当有和女人平等的选择堕胎的权利 —— 换句话说,既然女人可以通过堕胎摆脱成为母亲带来的一系列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男人也可以有这样的选择。

简单来说,杜拜所指的并不是男人可以决定女人是否应当选择堕胎;相反,如果一个女人选择要生下这个孩子,男人就应当有权利拒绝成为父亲所带来的法律义务 —— 这意味着在接下来的十八年里,男人和这个孩子并无任何法定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孩子的抚养费。

法官判决杜拜败诉并表示:“本案的原告危害了骑士精神 —— 如果这种精神还存在的话。”

本案被认为是 “男版的 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美国全国男性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Men)和全国女性组织(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en)都介入了本案,让它变成了一场滑稽的媒体马戏表演。

全国男性中心的负责人梅尔·菲特(Mel Feit)在当时的一篇新闻稿里写道:“罗诉韦德案让女性对她们的生育权有了掌控,但在男性在这项法律上的地位却没有得到任何改变。女性现在自己把握计划外生育,而男人却被迫一遍遍失去这种权利,被迫为女性通过她们拥有的权利作出的选择买单,被迫放弃男人们自己的生育权。”

全国女性组织的主席金·甘迪(Kim Gandy)则如是告诉 CNN:“男性多年来一直试图摆脱抚养孩子的义务。这次这个人不应当就此被放过。”

至于杜拜,他在《菲尔博士脱口秀》(Dr.Phil)的采访直播中分享了他的故事和想法:“强迫让我在经济上、心理上和生理上成为父亲让我觉得不公平。” 当被问道避孕这个难以避免的话题时,杜拜说,他们最初使用了避孕套,但在他们短暂感情的末期便不再使用了,不过威尔士告诉他说她一直在服用避孕药。

到了杜拜上节目接受采访的时候,威尔士已经顺利生产。她成功避免了成为众人议论的焦点,但依然发表了一份书面声明,说明她现在的重心在于好好抚养她的孩子伊丽莎白(Elizabeth)她写道,“我对于马特决定不共同养育伊丽莎白,并逃避我们共同决定所致后果的选择十分失望。我相信生命起源于一个渴望它诞生的想法,并会欣欣向荣。作为一个成年人和一个母亲,我会为我自己的所做负责,尽力保护与养育我们的女儿。”

杜拜再次上诉,但又一次败诉。当年《时代》杂志的撰稿人,如今的编辑南希·吉布斯(Nancy Gibbs)将这个案子形容为一个 “法律上的把戏”,但同时也认为本案 “在聚焦双重标准和意外后果方面是有一定效力的” —— 换句话说,杜拜本来就没有赢的希望,但他上诉一举却引发了一场别具意义的辩论:男人是否应当和女人一样拥有控制自己生育生活和未来经济的权利?

另一方面,有人说男女在这件事上应当是平等的,女性和男性都应该有选择放弃成为父母的权利。女人可以不受男人的影响,自由选择是否堕胎,然而女性若是选择留下孩子,男人也应当有权利去选择是否担任父亲角色,并承担随之而来的一系列法定责任;双方在各自的状况下,基于各自的想法,都应当有权利选择他们想要的,并且不应当妨碍另一方的选择 —— 本质上讲,男性和女性都享有生育上的平等和自主。

然而将这种想法付诸实际却要复杂很多。如今已经退休的布朗大学社会学教授弗朗西斯·戈德沙伊德(Frances Goldscheider)是将 “财务堕胎”(fianancial abortion) 这项提议带入学术界的先驱者之一。具体实施的措施是这样的:如果已产下的孩子在计划之外,男方应当被告知,并且应当有机会决定是否要选择接受做父亲的法定权利和责任。这个决定需要在很短时间内做出,并且一生内都不容更改 —— 这意味着男方不能够在几年后发现自己不适合做父亲时选择不当父亲。这项决定将被合法记录在孩子的出生证明上,或者在法庭上当堂宣布。

然而有学者指出,男女生育平权是完全不现实的。就像杜拜案的法官所总结的那样,女性选择脱胎的权利和男性选择放弃成为父亲的权利并不完全具有可比性。女性通过决定是否堕胎来让孩子存在或不存在,而孩子拥有其父亲与其法定关系的权利,特别是父亲对孩子养育上的经济支持的权利,应当大于男性本身拒绝抚养权的权利。另外,毕竟父母双方都对孩子的诞生有责任,因此如果女性选择生下孩子,那么双方都应该履行他们应尽的责任。

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苏珊·爱普顿(Susan Appleton)在生育和后悔这个话题上发表过大量文章,最新的一篇出版在《耶鲁法律与女权主义期刊》(Yale Journal of Law and Feminism)上。她告诉我,家庭法中对于 “个人责任” 有着严格的规定,“既然杜拜做出了进行无避孕措施异性性行为的选择,那么在他射精的那一刻,他就应该知道自己面临着成为父亲的风险。”

爱普顿将像杜拜诉威尔士案这样的案例用于她的家庭法课上,她说学生们热爱讨论这样的话题。“他们欣赏杜拜能提出生育中的不公平,然而多数人都认为这个案件并不会有更妥当的解决方案。”

十年过去了,杜拜在杜拜诉威尔士案中所挑战的状况还是老样子,而相似的案例却并不多见,其中一部分原因可能是杜拜诉威尔士案的结果让本希望上诉的男性最终却步。

政客们同样选择不去在男性生育权上做任何立法上的改变,这可能是因为他们考虑到这样的做法会导致大量男人拒绝抚养孩子。至少在我们可预见的未来中,“男性在生育上拥有选择的权利” 仍然只会是法律历史书上的蒙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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