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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乱用“重点”二字

(2020-09-07 21:39:13)
标签:

全国重点文物

保护单位

陕西

古迹

遗址

分类: 文物
在中国大多数的文物古迹旁边,都竖立着一块或者好几块文物保护单位碑,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等。但是,对不同文物级别的称呼,每一个地方竟然不一样,显得非常乱——
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乱用“重点”二字

    2019年6月6日,我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张西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碑的照片。随后,张礼智老师留言道:“市级也。不应称重点!”我开玩笑地回复道:“统一改称为,省级或市级‘非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那时起,我就开始留意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称中的“重点”二字。
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乱用“重点”二字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发布《文物保护暂行条例》,正式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三级保护管理体制。同时,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0处。
    至今,国务院已经公布了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文物保护单位碑上一般可以写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X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全国第X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乱用“重点”二字

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乱用“重点”二字

全国第七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乱用“重点”二字

2、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陕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56年8月6日,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发布了《陕西省名胜古迹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1957年5月31日,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公布了《陕西省名胜古迹第二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1992年4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撤销陕西省第一、二批部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公布了《陕西省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最初,陕西省公布的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在文物保护单位碑上一般可以写成:“陕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X批陕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陕西省第X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陕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乱用“重点”二字

第二批陕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乱用“重点”二字

陕西省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乱用“重点”二字

3、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第七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2003年9月2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第四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公布了《第四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2008年9月1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五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公布了《第五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2014年6月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第六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公布了《第六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2018年7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七批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公布了《第七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从第四批陕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始,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中,都去掉了“重点”二字。因此,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第七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碑应该写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第X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或者“陕西省第X批文物保护单位”。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乱用“重点”二字

第五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乱用“重点”二字

陕西省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乱用“重点”二字

4、市级、县级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之下,便是不同的市级、县级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于市、县和区的数量众多,这些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也很庞大,西安就先后公布了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他市、县和区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信息很难统计。
    这些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由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公布,它们发布的时间、数量和名称等都不太一样,所以市级、县级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比较乱。比如,在市级、县级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碑上,经常会出现“XX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XX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XX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如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都不使用“重点”二字,市级、县级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能够算“重点”吗?其实,还是称为“XX市文物保护单位”“XX县文物保护单位”或者“XX区文物保护单位”比较合适。

西安市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乱用“重点”二字

三原县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乱用“重点”二字

杨陵区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乱用“重点”二字

    最近几年,中国文物事业不断发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越来越受到重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前均竖立起文物保护单位碑,部分重要的市级、县级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前也竖立起文物保护单位碑。
    随着不同的文物保护单位碑被竖立起来,它们虽然让文物古迹更加光鲜,但是也逐渐暴露出来问题:名称不规范,日期有问题,风格差别大等。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碑上的“重点”二字为例,哪些级别算“重点”呢?哪些级别不算“重点”呢?大家在刻碑的时候,从来没有思考过吗?
    综上所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均可以使用“重点”二字;根据相关通知的称呼,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陕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可以使用“重点”二字,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第七批陕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以使用“重点”二字;理论上讲,所有市级、县级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不能够使用“重点”二字。
    由此可见,在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第七批陕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碑上,如果出现“重点”二字,也算是明显的错误了!

错误:陕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乱用“重点”二字

错误:陕西省第四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乱用“重点”二字

错误:陕西省第五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乱用“重点”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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