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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证监会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的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是将管理办法由证监会公告上升为部门规章;
二是形成了逆周期的调节机制,实行宏观审慎管理;
三是强化证金公司的统计和监测监控职责;
四是明确监管底线,明确证券公司的六种禁止行为;
五是合理控制两融规模;
六是强化投资者保护,证券公司需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七是放宽机构投资者参与两融的规定;
八是允许两融合理展期;
九是优化两融担保物违约处置方式和标准。
从目前看到的内容我先提一点看法和建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既然是征求意见稿,我们寄希望券商能够发挥积极能动性,面对一块极其重要的盈利业务,券商必须据理力争,要大胆表述自己对风险的认识,帮助监管部门客观认识融资的风险,让修订后的两融管理办法可以达到监管部门说的能“促进两融业务健康发展“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