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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法性相不因分别

(2024-03-29 17:09:20)
看了译本二,诸法性相不因分别,我觉得译本一第一句的断句,应该是这样比较合理:亦非妄想自性因,性自性相。这样译本一与二的头一句,表达的应该是相同的意思。如果是按这样来断句——亦非妄想自性,因性自性相,这样就解读成了这个意思:妄想自性,并非是因于性自性相而生起,这样解读虽然没有问题,因为如果把这个性自性相称作是自觉圣智所证指实相的话,这个实相肯定是不能生出妄想或妄想自性相来的。但问题是,这样的解读,好像与后面的一句,不能有效衔接起来。译本一如果按照——亦非妄想自性因、性自性相——来解读,那么这个意思就是说,由妄想自性而生起的分别妄想,并不能够成为证得性自性实相的因,那么这样来解读,后面一句经文的意思,也很容易理解了,因为凡夫总在妄想中,所以凡夫是不可能如实知道什么是妄想,由此而断除这个妄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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