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华法案》留下的历史隐患还须正视
(2018-09-16 08: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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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华法案柴禅平案全权原则特朗普移民最高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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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战开打,中美关系发生变局,在美华人不可避免地受到波及。同时,在美国两党争斗中,在美华人也往往受到波及。日前在参议院举行的关于特朗普提名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卡瓦诺(Kavanaugh)的听证会上,加州参议员贺锦丽(Kamala Harris)向卡瓦诺发出提问,提问说:“1889年排华案,最高法院认可了禁止中国人入境的法案。法庭认为“中国人无法融入美国”,并且以正在“接近入侵“的数量移民美国。这个案件从来没有被推翻过……”。贺锦丽问卡瓦诺,“是否认为最高法院保留禁止中国人移民的可能性是正确的?”以及之后的问题诸如“是否知道这个案件没有被推翻?”“是否愿意表示这个案件的判决是错误的”。卡瓦诺回避了这个问题的是与否的答案。
贺锦丽提及的1889年的排华案,指的是柴禅平诉合众国案(以下简称柴禅平案),柴禅平案是1882年《排华法案》通过之后最高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排华案件,也被称为排华案(Chinese Exclusion Act)。柴禅平是一名合法的华工,他从1875年到1887年一直居住在加州的旧金山。1887年6月2日,柴禅平暂时离美返华,离境时,美国政府根据《排华法》向其签发了身份证明文件。但在1888年10月8日,他持该证明文件抵达旧金山港时,被官员根据《斯科特法》拒绝入境。案件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决柴禅平败诉。联邦最高法院宣称:合众国政府通过立法部门的法律可以禁止外国人入境,对此,我们认为没有争论的余地。
卡瓦诺之所以避免或无法直接答复贺锦丽的提问,盖因联邦最高法院当年对这个案件的裁决的影响,并不仅仅是对中国人的排华,而是涉及了宪法问题。当代美国的宪法学者和移民法学者一般认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一影响深远的案件开创了所谓的国会“全权原则”。所谓国会“全权原则”,即赋予国会和行政部门以不受拘束的权力来处理移民问题,它们在宪法上受到一系列宽泛的豁免。全权原则实际上是当年美国最高法院支持排华立法的理论基石。在这个原则下,移民成为超越宪法之外的领域。
了解这一点,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作为美国历史上仅有的一部针对一个种族的歧视性的《排华法案》至今仍然留在美国的法典上,或者为什么美国政府至今尚未对《排华法案》以及引起的一系列排华行动做出正式道歉,或者为什么美国国会两院对《排华法案》的道歉只不过是“ regret“而不是“apology”。甚至于在特朗普上台后的种种反移民(包括限制合法移民)的行政手段,都可以被认为是符合国会“全权原则”。
因此将国会“全权原则这一司法学说置于美国排华这一历史背景下进行检视具有现实意义。无论贺锦丽追问卡瓦诺的动机是什么,但这个听证会上的插曲清楚地告诉人们,排华的柴禅平案至今没有被推翻,国会“全权原则”一直持续至今。
很多学者认为,在排华系列案中,最高法院对国会排华权力的论证忽视了这一权力的宪法界限,表现在一,国会的立法权存在固有的禁区;二,这一权力应当受到缔约权与司法权的制约;三,该权力的行使有必要顾及外国人基本权利的保障。
很显然,如果没有这样的宪法界限,那么人们担心的排华历史就有可能重演。当年最高法院在裁决柴禅平案的意见书中,指中国人是这片土地的外来者,中国人拒绝与美国人同化,对美国的安宁造成威胁等等。因此,这个裁决包含了对华人的歧视。在判例法的美国,这个案件的裁决至今没有被推翻的事实,使很多华人感到不安,对在美华人不能不说是隐患,尤其在中美关系发生不好的变化时。
华人始终要对“排华法案”的历史有充分认识,很多人包括在美华人第二代,以及新移民、留学生都不知道或不了解“排华法案”,令人忧虑。殷鉴不远,华人要谨防历史重演。
美国《侨报》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