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主人自己做主
(2013-04-15 09:47:42)
标签:
公仆做事主人做主杂谈 |
分类: 时话照说 |
让主人自己做主
有一句话叫做“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流传甚广,尤其是在官场,更是有些人把这句话当做一种炫耀,好像一个标签似的,贴上了就是一个好官。有些人甚至把“当官就是要为民做主”挂在嘴边,逮个机会就说,做过一件事就用。实际上,这是一种等级社会的旧有观念,和现代社会的观念、制度以及现实生活的要求格格不入,一些官员们所以还要拿来标榜显示,只能说明他们的意识深处还是等级社会的旧观念,把自己当做是主人,是应该做主的那种高人一等的上等人。在官员以外,仍然有很多人认可这句话,这是因为,作为普通百姓,他们是弱者,总是习惯性地把自己放在一个从属地位,不能做主,做不了主,需要别人替自己做主,因而就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就是只有当官才能做主。涉及到具体事情上,人们又把官员做事和做主混为一谈,这就更加让这种观念至今还有市场。
封建社会是一个等级社会,实行继承世袭制,土地财产以及政权都实行这种制度,人们把这种制度称之为专制。作为官员,他们虽然是通过世袭、举荐、考试等多种形式产生的,但他们只是在替皇帝做事,因而在“天高皇帝远”,听不到“皇帝诏曰”的地方,这些官员就成了“土皇帝”。
资产阶级的大革命,废除的只是政治上的专制,这就是所说的民主。这也就是西方列强以推翻“专制”政权为名,动辄发动侵略他国战争的借口和理由。
社会主义制度的出现,不但废除了封建社会的专制,还彻底废除了私有制,这样的民主是更深层次的民主。这就是《宪法》中所说的:“人民掌握了国家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这是大的方面的定性,非常明确,不需讨论,不容怀疑。当涉及到官与民的层面上,民是主人,所以我们习惯上会说“人民当家作主”,官员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民的公仆。至此,我们已经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当官就是要为民做主”是非常荒谬的,它是一种违反基本逻辑关系的怪论,主人不能自己做主,给主人做主的是仆人。
出现这种理论观念上的错误,除了等级意识的原因,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混淆了“做事”和“做主”的概念。“做事”是指处理某项事情,而“做主”是指对某项事情负有完全责任并做出决定。人民是一个整体,当民以一个整体概念出现的时候,人民是主人,这在理论上现阶段已经不会有人还搞不清楚了。但是,当民作为一个群体,或者一个个体出现的时候,等级的观念就会支配着一些人的思想。尤其是具体到一个人的某一件事,有些人把为民做事混淆为为民做主,理所当然地就会认为,这样的主还是应该做的。比如说有人受到了冤屈,某位官员要为其伸冤,会听到他说:“我为你做主了”。这就是典型的概念上的错误,也就是思想深处那个等级观念在现身作怪。我们可以分析一下,假如这个官员是一个执法者,你要替别人伸冤,只能是受理或者重新审理案件,这无论是理论还是实际上都是在做事,不是做主。如果这个官员是个行政干部,你也只能要求有关部门受理或者重新审理这个案件并监督其公正性,这仍然回到了上述行为当中。假如这是一个严重的刑事案件,不管当事人有没有提出,都应该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按照法律条文处理,不能强加个人意志,无论你是官员还是平民。自诉案件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任何人都不能替他人做主。
民是相对于官而言的,在人类的不同发展阶段,官与民的含义是不同的。在封建社会当中,官与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其地位也是不平等的。比如在案件审理当中,你是民,即便是受害者,也得跪着回话,反过来,哪怕是杀人嫌疑犯,只要是官,就可以站着,如果审理者官职低,还可能给他一把椅子坐着说话,甚至不用出庭。宋朝开国皇帝赵匡胤为了让将领们交出军权,给了他们一个交换条件,犯罪不死,所以我们会看到《水浒传》中那些杀人者,只要是官员,只是流放,从来不会担心生命。但这些人的先决条件必须是官,民杀了人照样判死。这就是封建社会官与民的典型的根本性区别。这就是为什么旧时很多当官的人宁可被贬职流放到很偏远的地方,也不愿意辞职回乡的原因所在。因为即便是降职,他们仍然是高人一等的官,再穷的地方也会有民,只要有民,他们就可以“做主”!
官员可以不可以“为民做主”?有些人有话在理论上尽可以讨论争辩,但现实中的危害却亟需消除,容不得我们再拖延时日论辩是非。有些官员带着有权为民做主的思维定式,打着为了人民的旗号,动辄不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就擅自为民“做主”。土地的经营权已经交给农民三十年了,有的地方的官员仍然要替农民“做主”,规定必须种某种作物,至于卖得出去卖不出去,他却不管。有的官员“做主”强征农民土地,甚至出现了65年后再给农民补偿粮食的怪现状,至于这些无缘无故丧失了土地的农民,这65年间怎样生存,也不是他们考虑的问题。更有甚者,有些官员截留了农民的土地征用款,竟大言不惭地说:不能让农民坐吃山空!于是就由他“做主”替失地农民花费这些钱。有些地方“做主”建了污染企业,使人民的生存出现了危机,以至于逼着有人出怪招,要求环保局长下河游泳。还有的将农民的粮田强行推平,城市强行拆迁等等,无一不是在他们有权为民“做主”的思想支配下所产生的现实危害。难道这样的“做主”还能够容许继续下去吗?
官员必须明白一个道理,为人民办事,就是“公仆”为“主人”做事,仆人不能为主人做主。既然是“仆人”,就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时刻记住人民才是主人,要让主人自己当家作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