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办的两位老干部
(2025-11-26 18: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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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
广办的两位老干部
自己原所在的公司在广州有办事处,以方便我总部业务人员参加广交会的食宿安排。不知道它何时成立的,仅从他们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住进由总部部分投资的住宿,便可知总部在广州设立办事处的久远和他们工作的长度。他们的住所同省政府在广办人员的住所“混杂”在一起,为他们住所的确权,整整扯皮了八年,自己接手广办的管理与房产的处置恰恰始于此,后来得益于某种权力的“余温”得以最终解决。于今两位老干部先后去世,自己却仍然背着先去的一位老干部的“黑锅”和后去的一位老干部的坟前的诉说。
总部用足了所有“房改政策”,给了两位老干部得到房产的极好的条件,而她们给付总部的资金款项极其有限。先去的老干部家中困难,他属于离休干部,他讲逐渐从他的去世后的资金中扣除,我个人拿着总部红头文件,如果让他签名摁手印总有些某个“剧”中的味道,心一软,没有让他签字画押,终酿成了至今他的亲属们的“不认”即至今的欠款。不仅如此,还为先期给了另一位老干部房产证而遭到他及儿女的到省国资委的举报我个人,我背“黑锅”至今,也终将还要背下去。先期给了另一位老干部房产证,是因为自己做通了她的工作(当时他离休,她接任广办主任),由她先期垫付了本应由总部(当时总部已经发不出员工的工资)交给广州税务局的部分税款(也包括给另一位老干部的部分)还有隶属于总部的另一处房产应交的各种款项,以及她在运作过程中的各种费用共计一百万余(她到去世也没有得到该款,后她子女因住所由政府拆迁而得到了),在此种情况下交给她房产证有什么过错呢?而他在去世前在没有上交总部款项(不过17万元)的情况下,不仅在他的子女“大闹”而得到了梦寐以求的房产证,还一分钱没有交总部。
广办的两位老干部的事一位让自己把“黑锅”要永远背下去(期前多次向省国资委说明加申诉均石沉大海)。另一位老干部去世前,则并没有得到她为总部垫付的款项,她去世后安葬在她自己选好的保定易县一座山的安静处,当时本想去为她扫一下墓,因为在疫情期间没有去成。
烟火人间,五味杂陈,如果人性亮着,该有多好。
2025年11月26日18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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