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律师
(2024-08-22 18: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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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律师
今年以来被迫接触了几家律所,当然面对的是各色律师,也有庭上的被告的律师,感受良多,不吐不快。
首先,我感觉律师所处的地位挺尴尬,他们的基本生活来源起自于哪里(事业、企业,还是?) 他们不能保证的最好保证就是某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亦或还有其它形式。这一不能确保,决定了他们工作性质“不封顶”,他们必须像蜜蜂努力寻找目标,因此他们是社会行业,是社会活动与司法之间的桥梁,普通人需要它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司法需要它是通过实证彰显正义、公正,而他们实际利益的尴尬,却很难让他们追求真相,只是想在证据搜集上简单化,而达到自己的费用的净利之高。至于真相背后的人性本身的展露他们有意无意躲闪了过去,或者更多的不以为然。
其次,律师把自己的行业乃至司法看成了“教科书”,提供了全的“题材”,方可以对接开庭。如此简单的案子原被告还要律师做甚,那么,带来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律师出手的取舍,倘若的确为了更准确的说明事实而做出法庭依法认定的事实为最佳,进而原被告均服气也还好,但是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大量的案子不是这种情况。尽管事实只会有一个,原被告的不管哪一方只要心存有污,定会千方百计“出证”,恐怕会有不少的案底属于这种情况,而这种情况又是不得不接受的现实情况。
十多年前的“彭宇案”,“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实际上是“教科书”之问,我在5月份的开庭中也同样有法官的类似之问:“你个人为什么给工厂(纯国有厂)垫钱?”而律师在质证时也言道:按照常理...。与其说“扶不扶”是我们社会尚存的“心善”的极其脆弱,到不如说社会走到今天,就是要按照“教科书”规范人们的言行,也就是说人可以不是人,只要走了“教科书”就是对的。
再次,律师过重着当今社会司法的走向,对于单独涉案人的心理的成因,对于其它非司法因素越发的不予关注,更不会去思索。去年以来,我在涉己的两个不大的民事纠纷案中,且是被动的成为原告中,拒绝了律师的介入,我实在以为律师没有什么“本事”,让律师把通向司法的桥梁妥妥地建好,不知是猴年马月的事。
2024年8月22日18点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