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河北省某某县人民法院院长
(2024-04-12 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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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河北省某某县人民法院院长
院长:
您好!
我叫某某,去年9月份我在贵院立案服务中心2号窗口办理了立案事宜。今年4月8日上午我又到立案服务中心内的前服务台递交了上诉状后专门走到2号窗口,我耐心地等待了10多分钟后,2号窗口的那位工作人员向我示意并问询,我向前向她说明我的诉讼被驳回,我来办理上诉,顺便向她表示致谢后离开。至今我不知道她姓什么,今天给您致函,只是希望您在贵院例行工作会议上对她提出表扬。
我在本省一家省属大型国有外贸公司工作了32年,曾经作为一名员工,也曾经作为公司一方的代表参与和经手了公司的多起民事纠纷案,到过天津高院、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本省高院、本市法院和有些县级法院,其中,也有参与过立案。
似我这样的年龄再去赞美一位素不相识的公职人员很难。其实,到2号窗口办理立案,开始也不是很顺利,只是在几次接触中便有了一种——平心而论。
释法立案,是立案人员的职责,假如立案需要三个程序,释法需要十句话,不管立案是否成功,都是立案人员尽到了工作职责,2号窗口的她做到了。假如在法的立案程序过程中,超出了十句话,多出了五句话,甚至更多的话,使得预立案者明法而舒心,这并不是立案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2号窗口的她也做到了。假如预立案者不是律师代办,立案人员能够站在提起诉讼者的角度尽量为其节省来回立案的次数,已达到诉讼内容一揽子的可行,那就不是一般的立案人员可以做到的了,2号窗口的她却倾其所能做到了。4月8日上午,我在大约两米外的站立中又听到了她对先后两位诉讼者的耐心释疑,再次看到了她严肃而不失温度的表情。“冬送寒衣,夏送扇”,让法律有了温度,才是我们进入法治社会的执法人员的最高境界吧,真好!
我不留我的电话给您了,如若您需要了解我所反映的2号窗口的她的唯好的真实性,在贵院的卷宗中会有我的电话。
顺便说一句,我的上诉本市中院,市中院也未见会改判,不过是在延续“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同2号窗口的她和致函于您没有任何关系。我只是想说通过自己所亲历的立案过程,切实感觉到了这个2号窗口的她释法立案所体现出的执法人员送出的法的温度。
最后,再次感谢2号窗口的她和您们法院的释法底蕴。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