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头疼脑热”
(2024-03-22 17: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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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 |
今年以来教育行业引发了社会较普遍关注的四件事,一是上海某中学女教师与16岁男学生的事;二是湖南某小学女教师手殴男、女学生的事;三是德州46岁男驾车冲撞小学生致两死多伤的事;四是邯郸某中学三初中生残杀一同学事。人们议论纷纷,我们等待着也许不一致看法的结果。自称很关注教育行业的自己对此都有着自己的看法,也对自媒体上的评说有了自己更鲜明的不一样。
首先,女教师与16岁高一男生的事,男教师的腰带和女教师的裙带不能双标,如前者对了女学生就是猥亵、是禽兽,要入刑,后者就是“你情我愿”,是女教师“心理压力过大”,是男生的什么“荷尔蒙”“膨胀”(干脆说动物本能岂不更好?!)因此“可谅”。也因此引出女教师的丈夫如此不加遮拦地在网上散布是侵犯了隐私,特别是未成年人的隐私,故该丈夫应该入刑云云,好不热闹。
其次,女教师手殴小学生事,看似简单,实则隐含着当今的教师到底该用怎样的方式方法牵引学生,手上轻掴两下也值得大呼小叫吗?(不过从所传的视频看该女教师不是那种温柔地轻掴两下,还有链接的语爆)。
再次,那个46岁驾车男冲撞学生,似乎于教育行业不搭界,不过间接地说明也正如有些网民所评把教育行业出现的问题归咎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底子,那么,我想问此人受教育是在世纪末与初,又该归咎于谁呢?
第四,邯郸未满14周岁的三个初中生合谋杀害了同样年龄的一个初中生,对此,议论更多,学校的、家庭的、社会的人们质疑着、沉思着,我则更有着自己的看法。
从横向看,教育行业已经“兵不血刃”地完成了教书不育人的全部过程,什么“霸凌”,什么“犯法”,只要走出校门就与学校无关,所以杀了人也是“意外”(邯郸三杀一学校校长语——如果真说了的话)。
我个人仍然呼吁立法机构制定《特别法》其中对年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对于恶性案件由其设定的特别法庭审理,不放过七、八十岁的罪不可赦者,也不放过极个案中的十岁左右的作恶者。
我个人以为我们的教育早已经不是“头疼脑热”的事了,如若还自我感觉良好,就让我们的后代指桑骂槐吧。
2024年3月22日17点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