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丑”的终结还是“美”的蒙羞
(2024-03-20 17: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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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丑”的终结
有关“四娃非亲生”案中男方的诉讼有了一个结果,从信息中得知,法院调解成了一个“圆满”,说是迎合了男方的诉求,离婚和得到了补偿,女方“净身出户”,男方不再追诉其它。对此,我感到很悲催,故有了一种一定要写出个人看法的社会责任,即:是“丑”的终结,还是“美”的蒙羞!
首先,男方的诉讼点就不对,不知他的律师怎么想的,这是个离婚与否的问题吗?是女方犯了“重婚罪”,必须按刑法顶额裁决(如女方还在哺乳期可以缓期执行),女方婚内出轨并同第三方有了四个孩子(据说还不是一个男的),这是典型的、有事实的“重婚罪”!而且,出轨的女方事发后,居然还伙同他人到男方家滋扰,同样够得上刑法的,怎么会如此对待这样一个“丑”的女人?!
男方的血性呢?纵然不去拳脚女方,至少也不该只是要一个离婚,一个什么补偿吧,没骨气!
当今社会离婚已经不是什么难堪事,具体到此事,还煞有介事地诉讼到法院,只能说在浪费司法资源。
其次,我更担忧此事的社会“意义”。引起社会关注的此事,有些女性居然说什么“人家别人领养的孩子会如何、如何”;“叫了你十多年的爹还不够”云云,这不仅在偷换概念,而且是助纣为虐,假如说这个当事的女人非常可恶,为她站台的女性的“认知”又是什么呢?!
假如说妇联在没有得到法院的裁决时“不便多说”什么,到了已有法院的裁决结果,还在哪儿里装聋作哑,就实在太丢人了吧。
再次,个人以为我们的司法裁决没有“跟”上社会发展的需要,如此的案例,试想一下,等同于一般离婚的裁决,会对已经躁动不安的一些家庭,对于社会的稳定会是怎样的影响?!如果一个家庭内部关系不稳定、不和睦,带给我们的社会又会是怎样的呢?!此事、此案到底“是‘丑’的终结,还是‘美’的蒙羞”不就是一目了然的事了吗?!呜呼哀哉。
2024年3月20日17时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