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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必须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1)

(2023-04-28 16:25:16)
标签:

法律

文化

劳荣枝案必须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1

劳案起于27年前,劳逃亡了20年,现被抓也已经过去3年多,目前劳的死刑判决在最高院复核中。201911月劳被抓以来,社会上的议论已经超出了一个刑案本身,成为了人们对司法,律师和犯案行为人普遍关注的问题。从积极的角度讲,如此高的关注度会推动我们的依法治国上一个台阶,而从实际效果看,特别是近来的一些动态看,又非常令人担忧由于具体运作中的问题和“认知”上的差异,会迟缓依法治国的进程,进而增加人们普遍的社会不安全感。因此,时不时发表了个人看法的自己,多次想“封笔”却总也做不到,今天还想从几个方面来亮明自己的看法。

第一个问题:有关司法。自己不是学法律专业的,也没有从事过司法工作,在此谈的一定不会是司法程序上的问题,更不会是法律上的具体条文,只能谈与司法相关连的几个问题。首先,不能滥用、泛用、甚至污名化“正义”一词。由劳案引发的“司法程序”“正义”,个人以为在一个案件中“司法程序”不出“错”不能等同于“正义”,我们认可的是对某个案件的事实的结果的判决而得出的正义,换言之,“司法程序”只是是否适用正确与否,不存在“司法程序”正确本身就等同于“正义”,近些天在看某台重播的《决胜法庭》电视连续剧,其中一集恰恰从检察官口中冒出“司法程序正义”一句,似乎司法程序“正义”了就一定会带来判决的“正义”,这是极其错误的,只能说司法程序使用“正确”,会使某个案件的判决更接近了事实结果的真相,而最终得到判决的正义。而这一点,恰恰是劳案辩护律师们和其后跟进的所谓“名人大家”们开打司法“架”,而不顾劳案事实本身的一个“污点”。其次,司法的“时效”问题,我所讲的“时效”,不是司法条文中规定的“诉讼时效”,而是一般的刑案在从立案、审核、开庭到裁决完毕的全过程。为避免因“快审快判”引发的怨假错案,特别是对死刑犯的一二审制和最高院的复核终结,是经得住社会的考验的。但是,我们透过许国利杀妻碎尸案;张波、叶诚尘制造两幼童坠楼死亡案和法子英、劳荣枝残害七条人命案,总感觉哪里不太对劲儿,已执行死刑的许国利案,用去两年多,张/叶案两年了二审尚未宣判,而劳荣枝案三年多了还在最高院复核中,是否执行死刑也还不一定。此三案看似我们十分尊重了罪犯的人权,不能感情用事于被残害致死者和他们的亲人。那么,我们注意到了社会效果吗?是否已经造成了人们的普遍的“不安全感”的增加呢?这样的社会后果我们又是怎样评估的呢?再次,本人亲历了几十起经济纠纷案,感到建设一支过硬的司法人员队伍是非常必要的,事实上单就此点而言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希冀这支队伍走在社会发展的前列。

2023428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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