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一个不能想象的结果
(2023-03-26 09:36:51)
标签:
文化 |
劳荣枝案
新近劳案有了“新进展”,不过是劳的辩护律师向最高院复核厅的“慷慨陈词”和递交的282页,20万字的免死辩护,这叫什么“新进展”呢?我理解的是提供所谓证据也该是有时间的。如若某个案子会有新证据,可以无限期的提供,故而也都要无限期地等待复核判决,是否就要建更多的监狱呢?而刑案的被害者家庭,是否就该耐心地从青年等到中年,从中年等到终老呢?复核死刑要谨慎,那么有作案者从青年考虑到中年,甚或到了老爷爷、老奶奶后才开始作案的吗?如果不顾这样的说法,我个人以为劳案带来的一个不能想象的社会结果就是:会有更多的社会现象“逼近”违法的红线,藏起更多的所谓证据,搅浑水进而获利,即便被公安,因为没有“证据”,加之律师行业的“发达”,也可以使犯罪人得利,难道这不是劳案带来的一个社会结果吗?
劳案,早已经不是劳本人的事,我个人关注此案,是因为关注教育而来(劳起初是老师),进而关注了司法,又进而关注了关注此案的舆论场。我个人以为“劳荣枝必须死(这是自己发表的一篇文章的标题)”,至今这个认知没有变过。我不是从“证据学”角度看的,也不是从司法角度“裁决”的,而是从人性的角度说的,因此,劳荣枝早该赴刑场了,而且越早越好,越会给社会带来清明,反之,会很糟。
几个律师和几个据说是什么名人极力为劳荣枝辩护,也有所谓的什么证人大老远地跑到法院做什么极其间接的“证明”,不管这282页,20万字有什么样的证据,全是扯淡。几个律师的所谓辩护的依据,句句、件件,先不说从法律角度,就是从一般社会常识都没有能站住脚的,比如,劳的共犯法子英打听劳的家庭住址,以示劳被法控制的证据,岂止第一次劳/法相识与婚宴就是法用摩托送劳回家的,法还用再其后打听劳的家庭住址吗?法在认识劳之前屡次犯罪、甚至伤人,但法杀过人吗?只是他有了劳才开始杀人,且敢分尸,这又说明什么呢?到底谁控制了谁呢?单看劳/法第一次杀害熊某一家三口,辩护律师的说辞就充满了自相矛盾。够了,还用举更多的例子吗?证据首先不是司法意义上的证据,证据是非常简单的人所行事的事实。司法程序的正确是引领所有证据的门户,而司法程序本身的正确并不能自然的等同于正义。辩护律师举证的又有累加的18个什么证据(问题),也先别说能否被司法“认可”,就是社会的一般道理也浅显的不能再浅显,我非常奇怪他们怎么能成为什么名律师的?怎么可能成为什么“鉴定专家”的呢?
一想到劳案带来的这样的一个结果,我的后脊梁阵阵发凉,我们好可悲呀……。
2023年3月26日9时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