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样子
(2023-03-04 16: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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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法律 |
不当得利的样子
2月6日(周一)给车保理赔经办员微信,约她及其负责人一晤,想借去年“八·七交通事故”咨询如何加上车报险一事,至今没有答复。于是,想到了:不当得利的样子。
去年8月7日早上6点40分左右,我驾车由东向西绿灯直行,一闯红灯电动车由南向北从尚未左转向南的车旁窜出(后来交警讲这叫做“鬼探头”),自己紧急刹车还是扫到了电动车的后座尾部,自己立即拨打了110、120……。隔日的处理交警给我们双方调看了当时的路口监控,交警采取和稀泥的方式,要我们各承担一半的责任,我提出异议,应该由电动车手承担全责,但还是勉强签了字。而略有皮肉之伤的女车主百般狡赖拒不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事后跟随女车主的一男和她的儿子,不忌讳地说要去“找人”,她的儿子更是口出狂言于我,后她又间隔地电话过来要求私了,给其补偿,我要她找我投保的公司提供足够的补偿材料,由保险公司理赔。以为她还会到交警事故处理处交涉,不想今年“春节”前日,她竟然同保险公司谈好补偿她万余元,保险公司找到我只要签字就了事。
与此事,我生出三点疑问:第一,交警如此处置我亲历的“八·七交通事故”法理何在?女车主闯红灯造成的事故,她仅仅承担一半的责任,岂不是在助长“不当得利”?助长违规而行?第二,保险公司在没有询问过我一次的情况之下居然几乎“全额”赔偿了女车主,不是助纣为虐吗?第三,女车主儿子(20岁左右)的叫嚣,将来他对社会“有用”的时候会是什么样子?
因此,我至少有一个做法,就是约谈保险公司(实际上由于去年这家保险公司的态度,去年底我并没有再在这家保险公司投车保),2月6日给其经办人员的微信,的确有增加投保车险内容的想法,但更重要的事想了解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如在拒签交管出具的“认定书”,又可办理了赔偿的依据是什么)?并想交换对违章的一方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方法。我想这是自己唯一能做的,也是为社会在增加一个“清明的样子”,而不是“不当得利的样子”,今天看来也实现不了了,无怪我们这座省会城市,闯红灯的人们那样子的肆无忌惮,真让人恶心。
2023年3月4日16时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