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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劳荣枝死刑案的那个“证人”

(2023-02-16 17:15:08)
标签:

法律

文化

推翻劳荣枝死刑案的那个“证人”

自抓捕劳荣枝至今的三年多,经过一、二审的死刑判决到最高院的复核,很多人在关注着这个案子。从网上看劳家又聘请了更多的律师,以寻求更多的证据。同时,加上一些舆情,企图掀翻死刑判决。近日又再次印证一个曾经主动到二审法院作证而被拒之门外的,叫做曹某的证人给最高院递交的所谓证明材料。我实在难忍其人的所谓证言,想就此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我以为应该首先追究这个叫做曹某的法律责任,如他所言他明明知道劳荣枝的“共犯(法院是如此判决的)”法子英的“徒弟”们是一群无恶不作的歹人,他们不仅做了各种违法的事,而且还用“精神控制法”残害女性,而曹某不仅给这群歹人们提供了有吃有喝的自己的“大排档”,还同这群歹人成了朋友,从法律上讲他是不是犯了“包庇罪”?酒肉之间是不是“交友”不慎?见到被歹人们毒打绑着纱布的女性是不是没有一点儿同情心?劳荣枝逃亡20年被抓捕了,那么,曹某人是否也应该追究20年前他的至少是违法的“包庇罪”?(他说是2002年接触到的法子英的“徒弟们”,并且在言谈中知道了他们的“老大”法子英的)。其次,作为所谓的证人,既然劳荣枝的辩护律师们那么注重“司法程序”,在没有走“程序”的情况之下,该证人被二审法庭拒绝出庭有什么过错吗?再次,法子英的“徒弟”们“精神控制”了女性,所以尽管该证人没有见过法子英,更没有见过劳荣枝,就该得出劳荣枝是受法子英的“精神控制”吗?至少再被聘用的劳荣枝的律师们是这么以为的,如果这样的逻辑推理可以被采纳,那么,我们的司法才是真正“不可救药”了。第四,曹某说他要不出来作证,“良心上过不去”,其实曹某真正过不去的应当是他“包庇”了法子英的徒弟们对女性的残忍,这才是他的良心该受到谴责的。第五,曹某是自投罗网,节省了我们的警力,让他交代自己的“包庇罪”吧。

2023216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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