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的辩护律师们
(2023-02-05 16: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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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 |
劳荣枝案的辩护律师们
写了不少劳案的评论,唯独没有触及过劳的辩护律师,不是对律师这个行业陌生,以自己参与过几十起经济和民事案子所接触的律师(自方的与对方的,刑案的没有),不能说对这个行业没有一点儿了解。
首先,我不以为四十多年来我们的律师行业走到今天有多么的成功,相反实在感觉到它非常脆弱,不堪一击。律师行业到底是事业单位,还是合伙人企业?似乎不甚明确。如若自身不稳定,一味强调他们依法而辩,弘扬法的刚性,就有些强人所难了。处在这样的一个社会变革时期,与其说跟着律师学法律,倒不如独立地看待社会上出现的越来越多的各种纷争,甚或临时抱佛脚地翻一翻法律条文。具体到劳案,进入全国高院复核阶段时期,劳家再加的一家北京律所的辩护,实在要自己非评说两句不可了,当然也非常清楚不会有任何作用。
其次,劳荣枝一审是法援律师,劳同意,但现在劳家说他们没有同意。二审劳家聘请了知名律师,尽管没有推翻一审裁决,但大大提升了劳家为劳荣枝不死辩护的“信心”,故在最后的最高院复核二审的死刑过程中,老家再追加了一家北京律所为劳荣枝辩护,个人以为劳家这一过程都是符合我们的司法程序,属于正常的。那么,为什么出现了那么多“不正常”的“程序”?第一,法律不是重证据吗?劳的律师为什么不在“证据”上下足功夫,而走旁门左道?找一个用什么逻辑推理而得出的(驱车千里之外而来证明的先生)劳是被“胁迫者”?第二,用什么捐款几千元让被害人“忘记仇恨”。第三,要起诉有发表不同看法的人士。第四,更失去职业操守地大骂法援律师是什么“丧尽天良”。个人很奇怪为什么律师协会不出面制止这种丢人现眼的“内斗”(不过至今未见到法援律师出面反唇相讥)。这都正常吗?!
再次,个人以为如果劳荣枝二审时的那位知名律师以为司法程序必须“正义”,是非常错误的,司法程序符合法律要求只是说明司法程序“正确”,它同最终断案的而得出的正义是两个概念,不能因它们的争持而断言就是不能判处劳死刑的依据。至于劳家后请的北京一家律所的律师的一系列做法和说辞,根本不值得一驳。本来律师是运用法律条文来服众的(当然也包括作案人),结果有的律师言行却成为了鼓动社会不安定的因素,这却是应该引起我们社会的警觉的。
2023年2月5日16时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