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再审正在进行时
(2022-08-20 11: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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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文化 |
劳荣枝——再审正在进行时
劳荣枝一审被判了死刑,劳不服上诉。8月18日二审开庭,今天(20日)的此时,开庭来到第三天。个人没有提早申请旁听,不等于不关注该案。央视综合新闻播到了此案,各网站也有报道,网民也多有参与评论。个人以前对劳案也发过不少的博客。
“劳荣枝——再审正在进行时”,在庭审没有结束,或择期宣判尚不知时日的情况下,谈个人的看法,有些超前,其实也无所谓,第一,个人别说决定什么,就是影响到什么都没可能。第二,给出一个自己的预判,也是在看自己了解现行法律和社会状况到了什么程度。第三,也想说出个人的担心。
开庭第一天,传出的消息,以为尚属正常,劳的亲属的“说道”以及被害人亲属的“发声”亦可以理解,但对劳推翻一审供词——参与杀人,甚至共谋杀人,还是多少感觉到了什么。开庭第二天(昨天),传出劳的发声,感觉劳已经离开本案本身,已经不是一般的狡辩,劳的反诘,如面对检方询问,答“不住到一起(同法子英),还租两间房呀?”“你们去问法子英(该共犯1999年已被判处死刑)”。
劳同一审时的判若两人,个人不以为都属于劳本人为保命的自救的歇斯底里,很大程度上是劳的家属为劳换了律师的结果。劳是否死刑与没有任何牵连的他人何干?我所担忧的是律师这个行业,在法律终极目标是社会的公平、公正,是确保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的安全,进而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的前提下,保障每一个人的人权。律师无疑是具体的执行者,但律师在采集证据的过程中,在人们也对证据树立起了“概念化”的不容置疑,却丢失了、或者忽略了意识的指导,不知道或者有意回避了一个每个刑事案都会存在的“证据”的两重性,即一个事实的实在与一个恶的滋生,具体到劳案,就是“恶”在劳身上的一再表现,“问法子英去”的结果不过是死无对证,当然法官不是傻子,检方不是傻子,人们也都会有自己的识别,那么问题来了,劳敢于在法庭上如此张扬“恶”,隐身其后的律师(辩护人)真的就没有起“恶”的作用吗?没有?鬼才信。把劳案“封闭起来”看,劳再有无限“恶”的表现,最终只能加重自己的罪责,如果放到社会,在法的面前,在律师“左右逢源”证据的时候,不以为会有“恶”的漫延吗?《律师法》又该发挥怎样的效用呢?至少在社会实践中没有感觉到。
2022年8月20日11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