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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了人的感悟

(2022-08-15 17: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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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开车“撞”了人的感悟

总感觉大白天发生交通事故是不可思议的事,直到87日(周日)一早发生在自己身上,至今已有9天,在今天路过出事地点时,还在想怎么可能发生的呢?

87日一早,不是特急的事,给孩子买好了助消化的药,驾车至至十字路,绿灯,由东向西直行,猛然从待行左侧车旁,由南向北窜出一闯红灯的电动车,自己紧急刹车,还是有零点几秒的误差右车灯扫到了电动车的尾部,没有慌乱,首先下车看伤者,第一时间拨打110120,协助交警处理、清场后,到不远处的省医院急诊处陪护伤者检查两个多小时,结果只是皮外伤,一起出各自散去。隔日依交警通知双方到交警事故处理室,电动车主居然不承认自己闯了红灯,早有准备的交警给我们双方播放十字路口的监控录制,电动车主改口:当时,没有注意什么灯。交警则息事宁人,各承担一半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我提出异议,但还是在“认定书”上签了字,而对方出门打了一个电话回来后,拒绝签字。交警无奈地让我们双方离开,在外陪同电动车主的人,并不隐瞒我地说:咱们找人去吧。

关于“八·七交通事故”之前,我几乎每天路过此路口,此次事故后,从路口的各个点都回看了一下事故现场。如果不是自己坚持数年的运动(打羽毛球而形成的“下意识”),就抢不回大约一秒钟,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下意识”地制动,就会当腰撞上电动车,电动车主恐怕就没命了,交警称这样的情景为:鬼探头。

电动车主为一中年女性,几乎没有实话,先是说走的绿灯,后又说没有注意,看了监控,又说记不清了;再是耽误了她上班,有误工费,后在交警询问下,又说自己:无业。三是说她电动车出事后找不到了,后又说她的电动车不能开了。近几天又提出了不少赔偿要求,以后还会怎样不得而知。

自己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首先,不论开车,蹬自行车还是步行,遵守交通规则的,要时刻小心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否则,“出了事”你就也要担责。如此推断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反到会更有“安全感”。其次,自私是人的“天性”,为了个人私利的极大化,说一些假话可以理解,如果基本事实都不承认,岂不是玷污了人的“天性”。再次,电动车主的儿子不过20多岁,在激动过后多次要我以后开快车“撞到树上”,见我骑自行车也说“别撞到树上”。这就是由人的“天性”的私演化而生的“恶”,由私而生恶,难道不是我们的社会现实吗?第四,从纵向看,上个世纪末的某一天晚上八点多,自己蹬车走绿灯左转,一辆相向直行没有车灯的轿车撞到了自己,我从其前车盖上小翻过去站住,人没事,自行车的前轮被撞变形了,驾驶人是个FY军人,他们在聚会,满嘴酒气(当时似没有对酒驾有严格的限制),他掏出所有的几十块钱,让我修车,我没有要,还告他喝酒了开车慢点儿。路人多感到如此处理的诧异。20多年下来,别说一般的什么道德了,就是有监控回放也公然敢否定,我们的社会到底怎么了?我不明白,结论是:少出门吧。

2022815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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