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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01行政法小案例

(2022-06-01 20:19:55)
标签: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

分类: 文化提升

【案情】某日,海阔分局接到举报称孙某有吸毒行为,后民警到达孙某家中提取孙某头发样本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分析检测,结果为阳性。海阔分局遂于2019年8月3日决定给予孙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同日,海阔分局作出《吸毒成瘾严重认定书》,认定孙某吸毒成瘾严重,需要隔离治疗。2019年8月5日,海阔分局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执行行政拘留。同日,海阔分局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决定对孙某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问题】海阔分局在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后又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问题】海阔分局在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后又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答案】不违反。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行政拘留为行政处罚,强制隔离戒毒的目的在于控制和预防,是对人身的一种暂时性控制,不具有惩罚性,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满足“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要求,因此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法条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2款、《行政处罚法》第29条。

得分点:不违反(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强制隔离戒毒的目的在于控制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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