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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011法律专业问题判断

(2022-06-01 19:46:13)
标签:

重申

分类: 文化提升

1、一审法院在执行“死立即”前,可以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会见。

2、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案件核查时,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发回重审。

3、判处罚金刑,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可不再追缴。

4、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案件核查时,确认罪犯有其他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当裁定不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5、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可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1、错误。一审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应当”通知其近亲属,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会见。

2、错误。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改判。

3、错误,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4、正确

5、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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