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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29行政法小案例

(2022-05-29 20:23:44)
标签:

行政许可

分类: 文化提升

【案情】山南市政府向张某颁发了经营人力客运三轮车的运营证,并明确该经营许可权为有偿使用,其设定依据中该证存在期限,但山南市政府未告知并注明此证有期限。

【问题】山南市政府未明确行政许可的期限,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不合法。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因此本案中,市政府作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许可的期限,构成违法。法条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30条第1款。

得分点:不合法(行政机关应当将有关行政许可的期限在办公场所公示;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许可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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