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220529法律专业问题判断(二)

(2022-05-29 18:23:03)
标签:

死刑复核程序

分类: 文化提升

1、罪犯执行死刑前,会见由人民法院负责安排,一般在人民法院进行。

2、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案件,既可以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也可以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可以书面审理。

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二审法院可以不经开庭直接改判。

5、最高院对死刑复核案件进行审查时,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受委托的律师的意见。

1、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会见由人民法院负责安排,一般在罪犯羁押场所进行。”

2、正确

3、错误。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4、正确

5、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的规定,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