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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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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犯执行死刑前,会见由人民法院负责安排,一般在人民法院进行。
2、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案件,既可以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也可以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可以书面审理。
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二审法院可以不经开庭直接改判。
5、最高院对死刑复核案件进行审查时,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受委托的律师的意见。
1、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会见由人民法院负责安排,一般在罪犯羁押场所进行。”
2、正确
3、错误。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4、正确
5、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的规定,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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