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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陈述一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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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6年8月3日犯罪嫌疑人肖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随后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指控被告人肖某犯诈骗罪,检察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其中证人胡某的庭前证言笔录中的证言为:当面听肖某说“借款的目的是想用现金把一个小股东的股权收回来保证可以顺利推出新项目”,张某借了300万元给肖某。一审庭审过程中,证人胡某出庭作证,但是在庭审中的证言与其在庭前的证言存在不一致,辩护律师祁某对胡某庭前证言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但是法官却直接采信了胡某庭前证言笔录中的证言。
【问题】本案证人胡某的当庭陈述与庭前证言笔录存在不一致,一审法院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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