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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04民法法律专业问题判断(一)

(2022-04-04 13:40:00)
标签:

单方允诺

共同担保人

分类: 文化提升

1、变更抵押权顺位,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2、共同担保中,担保人受让债权的,属债权转移。

 3、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某担保人受让债权后,可请求其他担保人按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4、共同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

 5、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单方允诺都是法定之债。

1、正确

2、错误。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4条的规定,共同担保中,担保人受让债权的,属承担担保责任而非债权转移。

3、正确

4、错误。共同担保人原则上不能相互追偿,仅在以下法定情形下可以相互追偿:1.约定追偿+份额,按份额追偿;2.约定追偿未约份额/连带,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后担保人按比例分担;3.未约定追偿+连带,但在同一合同书签字,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后担保人按比例分担。

5、错误。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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