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220320法律专业问题判断(一)

(2022-03-20 13:08:54)
标签:

因果关系

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杀人罪

分类: 文化提升

1、行为与危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即成立犯罪。

2、甲乙分别向张三的水里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张三被毒死;因为两个行为单独都能导致结果发生,所以甲乙二人分别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3、甲乙分别向张三的水里投放了不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合力致使张三被毒死;因为二人各自的剂量均不致死,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4、过失犯罪同时犯,不能查明因果关系的,则危害结果不能归属于任何一个犯罪行为人,故都无罪。

5、甲跳楼自杀,砸死路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1、行为与危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即成立犯罪。

2、甲乙分别向张三的水里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张三被毒死;因为两个行为单独都能导致结果发生,所以甲乙二人分别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3、甲乙分别向张三的水里投放了不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合力致使张三被毒死;因为二人各自的剂量均不致死,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4、过失犯罪同时犯,不能查明因果关系的,则危害结果不能归属于任何一个犯罪行为人,故都无罪。

5、甲跳楼自杀,砸死路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1、错误。还要看其他犯罪构成要件是否满足。

2、错误。甲乙二人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属于二重的因果关系。

3、错误。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属于重叠的因果关系。

4、正确。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查明不了因果关系,则危害结果不能归属于任何一个行为人;而过失犯罪要求出现危害结果,故无罪。

5、错误。甲跳楼的行为客观上导致乙死亡的结果,即便是低概率,也不能否认二者存在因果关系这一客观事实,故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220320小案例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