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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11刑法小案例(一)

(2022-03-11 12:26:04)
标签:

行贿罪

受贿罪

对价

对向犯

分类: 文化提升

【案情】汪某刚(某沙场老板)认识了某高速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汪某林,汪某刚请汪某林帮忙向开达高速三个项目部的负责人说情,让开达高速的建设使用汪某刚沙场的沙,由于汪某林的帮助,开达高速项目部使用了汪某刚沙场的沙。汪某刚先后5年在春节前以拜年名义交给汪某林14万元,汪某林均收下。

【问题】根据上述事实,汪某刚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案1】构成行贿罪,因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本案中,汪某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构成行贿罪。本案中汪某林任某高速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职务系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上的便利为对价收取汪某刚的财物,该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与受贿罪系对向犯关系,故汪某刚构成行贿罪。

【问题】根据上述事实,汪某刚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案2】汪某刚的行为构成行贿罪。本案中,行为人汪某刚为了谋取竞争优势的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汪某林财物,成立行贿罪。法条依据为《刑法》第389条第1款。

得分点:汪某刚的行为构成行贿罪(汪某刚在经济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汪某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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