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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365弄清治理词源原意,重建教育治理新体系——《中国教育治理研究》代发刊词

(2022-09-24 11: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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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分类: 教育研究

弄清治理词源原意,重建教育治理新体系

——《中国教育治理研究》代发刊词

孙绵涛

20世纪70年代西方将治理运用于教育领域至今已有近半个世纪;中国从21世纪初开始研究教育中的治理问题也有近20年的时间短短的几十年,专门研究教育治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新的热门领域,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所有问题似乎都与教育治理有关,教育治理在教育改革中已成为了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领域。然而,据笔者所知,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专门研究教育治理的学术期刊,这与这一研究领域蓬勃发展的态势和这一领域在教育改革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不太适应。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治理研究中心创办《中国教育治理研究》辑刊,就是为适应这种形势,改变这种状况,强化教育治理问题研究,推进中国教育治理理论研究和实践改革进一步向前发展而提供的一个专业性的学术研究平台。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治理研究中心作为一个专门研究教育治理的研究机构,理应为教育治理,特别是中国教育治理做一些实质性的研究。这些研究主要包括两个领域:一个领域是区域教育治理研究,另一个领域是教育治理的基本理论研究。前一个领域是浙外教育治理研究中心的研究重点,后一个领域是为了扎实地研究区域教育治理,以更好地形成这一领域的特色和优势的需要。由于第一个领域的研究在《<</font>区域教育治理研究:现状与趋势>的前言》(以下简称人《前言》)中做了比较系统的阐述,第二个领域在《前言》中只做了简要的说明。这里拟对浙外教育治理研究中心教育治理基本理论的研究做如下进一步的探讨。

教育治理的理论比较多,可以说,有多少种教育治理,就会有多少种教育治理理论。但在这些教育治理理论中,最为重要的理论是教育治理观念的理论,可以说教育治理的观念是教育治理理论与实践的核心,因为有什么样的教育治理观就会有什么样的教育治理理论和实践。所谓教育治理观念是人们在教育治理实践的基础上对教育治理的一种系统的理性的认识。教育治理观念,从递进逻辑来看,有回答教育治理是什么的问题而产生的教育治理本质观;有回答教育治理作用是什么的问题而产生的教育治理价值观;有回答如何发挥教育治理作用所产生的教育治理实践观;还有回答如何回答教育治理实践结果所产生的教育治理质量观。教育治理本质观、教育治理价值观、教育治理实践观和教育治理质量观这四种教育治理观组成了教育治理观的一个逻辑体系。它包括应然逻辑的教育治理观体系和实然的教育治理观体系。前者表现在:有什么样的教育治理本质观,就有什么样的教育治理价值观;有什么样的教育治理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教育治理实践观;有什么样的教育治理实践观,就有什么样的教育法理质量观。这四种观念的应然逻辑的特点是起点单一,路线固定。后者所说的应然逻辑是指:在教育治理的这四种观念中,任意一种观念都可以做起始的教育治理观,然后可以形成多种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逻辑路线。可见,教育治理观实然逻辑的起点是多开端的,路线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变的。这两种教育治理观的逻辑可以看作是两种教育治理观改革的规律。也就是说,我们对教育治理观进行改革,可以按教育治理观的应然逻辑进行改革,也可以按教育治理观的实然逻辑进行改革上面分析了教育治理观递进逻辑的范畴和体系,下面分析一下教育治理观的对应逻辑的范畴和体系。教育治理观对应逻辑有两个范畴一种逻辑。第一个范畴是主体教育治理观,第二个范畴是从属教育治理观。主体教育治理观是承认教育治理主体的主体地位,使教育治理有利于人的主体性发展的一种教育治理观;从属教育治理观是使教育治理从属于社会或从属于儿童的从属儿童教育治理观。主体教育治理观和从属教育治理观只有一种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和逻辑,要么是前者影响后者,要么是后者作用于前者主体教育治理观和从属教育治理观既是一种对应的教育治理观,也是一种对立的教育治理观。在这两种教育治理观中,只有主体教育治理观才有利于人的主体性发展,这两种教育治理观的改革显然应是树立主体教育治理观而避免从属教育治理观对人主体性发展的不利影响。

在教育治理观的递进逻辑中,按照教育治理观的应然逻辑,在教育治理本质观、教育治理价值观、教育治理实践观和教育治理质量观中,弄清楚教育治理本质观最为重要,因为弄清楚了教育治理本质观,其它教育治理观就会迎刃而解了。而在教育治理观的对应逻辑中,主体教育治理观和从属教育治理观主要反映的是教育治理是一种独立的属性还是一种非独立的从属的属性,这种反映教育治理属性的教育治理观,也可以看作是教育治理本质观中反映教育治理本质属性的一部分,这种反映教育治理属性的教育治理观也可以在其它三类教育治理观中表现出来。限于篇幅,这里对主体教育治理观和从属教育治理观这两种教育治理观就不单独进行探讨,而主要对教育治理观中的教育治理本质观做一探讨。

探讨教育治理本质观,主要要回答教育治理的本质概念内涵及其外延问题。而要回答教育治理的本质概念内涵,首先要弄清楚治理的涵义即治理的内涵;回答教育治理内涵的外延,就要弄清教育治理的体系。以下让我们首先探讨一下治理的涵义,在此基础上弄清教育治理的内涵,然后再探讨教育治理的体系。探讨治理的涵义其实就是要回答治理的本义;探讨教育治理的体系,就是探讨教育治理是什么,不是什么,及对与之相近概念进行辨析,以此来回答教育治理的外延即教育治理的体系。以下先来探讨治理的本义。在没正式研究治理的本义之前,笔者觉得有必要就研究治理本义的必要性再做一点说明。研究教育治理的基本理论,先要从教育治理观中的教育治理本质观开始,从教育治理本质观中的治理的本义开始研究,除了是研究教育治理基本理论的逻辑起点即教育治理观的逻辑起点使然外,还是作为一个专业的教育治理研究机构履行自己使命的需要。也就是说,作为一个专业(专门)研究教育治理的机构,它的研究对象当然是教育治理现象,但它不是就教育治理研究教育治理,而是要从教育治理的根基或起始点——治理的本义开始,这样才能更准确、深入和全面地研究教育治理。文献检索发现,当前人们真正对治理的含义进行正本清源式的研究还真比较少见,致使对治理及其相关领域的治理认识比较混乱,好像治理和相关领域的治理是个框,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教育治理在我国已经研究多年了,作为一个专业性的教育治理研究机构,我们觉得有责任和有义务来改变这种状况。那如何探讨治理的本义呢?探讨治理本义的唯一方法就是要从弄清东西方治理词源的含义入手。对治理词源本义的探讨,这本辑刊《治理、教育治理和中国教育之治考论》一文中做了详细的讨论,这里只概要地对这一问题做一探讨。

先看看西方治理词源的本义。通过考察《简明牛津大词典》(Concis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治理的词源(governance ORIGIN ME以及查阅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entre National de la Recherche Scientifique,简称CNRS)的政治学教授让-皮埃尔·戈丹(Jean-Pierre Gaudin)著的《何谓治理》(Pourquoi La Gouvernance?),这本比较系统地研究了治理的原意及其在法国和美国等国的演变过程的著作后发现,治理词源的本义有“管理和疏导”两个方面的意思。治理这两个方面的原意在西方国家长期的演变过程中,除在法国短暂的时间只用过与管理有关的“统治”一方面的意思外,其余时间和其它的国家一样,都是以“管理和疏导”两方面的原意来使用治理这个词的。20世纪90年代西方公共管理兴起后,表面看来,使用频率最高的是治理这个词中民主协调和共享共治等这些与疏导有关的内容,好像不太提控制和统治等与管理有关内容。然而研究发现,也有一些学者在阐述治理的概念时,使用过管理或统治这些提法,而且公共管理中强调运用与疏导有关的民主协调和共享共治等内容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管理。可见,公共管理中治理并没有完全脱离管理来谈民主协调和共享共治等这些与疏导有关的内容。公共管理运用治理这个概念也是兼顾治理原意中管理和疏导两方面意思的。

再看看中国治理词源的原意。经查阅《说文解字》《素说<</font>论语>泰伯篇二十》《东方治理学》等文献发现,治理词源的原意也包括“管理和疏导”两方面的意思。在《汉语大词典》《新华词典》《管理学大辞典》中,只有《汉语大词典》《新华字典》将治理解释为“管理”。在《管理学大辞典》中将治理解释为“管理疏导”两方面的意思这部辞典是专门解释管理及与管理相近词意思的辞典。因此这部辞典将治理解释为“管理疏导两方面的意思是值得重视的。这一辞典对治理的这一解释既可以看作是在中国语境下治理本义“管理和疏导”的继承,也可以看作是西方语境下治理原意既强调管理又强调导的一种延伸。《管理学大辞典》之所以对治理做出这样的解释,是因为辞典的编者不能不受中国传统管理文化的影响,同时也不可不吸收学界对西方治理和公共治理的研究的各种成果。

弄清了东西方治理词源的原意,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学者们对治理的理解。研究发现,学者们对治理一般是从民主协调、共享共治等的一面来理解的,其依据是基于对公共管理中治理的理解。显然这种对治理的理解不是对治理词源中治理的原意管理和两方面意思的理解,而只是治理原意一个方面意思的理解。因此这种对治理的理解是一种片面的理解。至于学者们把这种对治理的片面的理解说成是依据公共管理中对治理的理解而提出来的,这恐怕是对公共管理中对治理理解的一种误解。前面说过,公共管理中对治理的理解包含了民主协调、共享共治等的一面,也包含了控制、统治等管理的一面,因此,将对治理理解为民主协调、共享共治等的一个方面的意思,说成是依据公共管理对治理的理解而提出的恐怕是站不住脚的

上面我们弄清了治理词源包含管理和两方面的含义,弄清了学界对治理的理解只是与有关的民主协调、共享共治这一个方面。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当前人们对教育治理的理解。研究发现,时下人们对教育治理的含义虽然说法不一,但基本的理解是认为教育治理主要就是民主协调和共享共治这些内容,而不包含控制、统治等管理方面的内容。显然这种教育治理的理解,是受学者们把治理片面理解为民主协调和共享共治有关的。因为把治理理解为民主协调和共享共治,那当然教育治理就是民主协调和共享共治了。

既然不能把教育治理只理解为民主协调和共享共治这一个方面,那教育治理就应该在全面理解治理词源原意的基础上来全面理解教育治理的内涵。教育治理的原意即内涵就包含了控制、统治等管理和民主协调、共享共治等两方面的内容。如果用一概念将教育治理的这种内涵加以表述就是:教育治理是主体运用控制、统治等管理的方法和民主协调、共享共治等的方法,理顺参与治理各方的关系,调动参与治理各方的积极性,共同完成组织任务或目标的一种现象。请注意,这里没有用“活动”而用的是“现象”,因为现象包括了活动,教育治理活动只是教育治理现象的一部分。

上面我们弄清了教育治理的内涵即教育治理的概念,下面让我们在此基础上,探讨一下教育治理的外延即教育治理的体系。上面说过,探讨教育治理体系的外延,可以采用教育治理的外延即体系是什么,不是什么和辨析与教育治理相近概念的方式来弄清教育治理的外延即体系。以下主要采用是什么的方式从正面来分析一下教育治理的体系。

从不同的角度来对教育治理进行分析,可以形成不同的教育治理体系,但最为重要的是将教育治理作为教育治理现象来分析其教育治理的体系。运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物质的实践为第一性的原理来对教育治理现象进行分析发现,教育治理是由教育治理活动,教育治理体制、教育治理机制和教育治理观念所组成一逻辑体系。教育治理活动是教育治理现象的起始范畴,它包括教育治理活动的主体、内容(对象)、过程和方法等。教育治理体制是为保证教育治理活动有序高效的运行而建立的组织和制定的制度的结合体,它包括民主式的教育治理体制、集权式的教育治理体制和合作式的教育治理体制。教育治理机制是教育治理现象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方式,它包括层次的宏观教育治理机制、中观教育治理机制和微观教育治理机制,形式的行政计划式的教育治理机制、服务式的教育治理机制和监督服务式的教育治理机制,以及功能的教育治理激励机制、教育治理制约机制和教育治理保障机制。教育治理观是主体在教育治理实践中对教育治理现象的一种系统的理性的认识,根据上面对教育治理观看分析,教育治理观包括对教育治理现象递进逻辑认识所产生的教育治理本质观、教育治理价值观、教育治理实践观和教育治理质量观,以及对教育治理现象对应逻辑认识所产生的主体教育治理观和从属教育治理观。不难发现,上述教育治理现象四大范畴的每一个范畴中的子范畴,都可以形成这一范畴子范畴所组成的教育治理体系。可见,教育治理的体系以这四大范畴及其子范畴所组成的教育治理体系。下面以分析教育治理活动范畴中所包含的子范畴所组成的教育治理体系为例,对上面这四大范畴中的每一个范畴所包含的子范畴所组成的教育治理体系做一论述

从教育治理活动的角度来看教育治理活动的体系,它是由教育治理的主体、教育治理的内容或对象、教育治理的过程、教育治理的方法等四个子范畴所组成。教育治理的主体,由上面的分析可知,有学校、政府和社会宏观教育治理的主体,也有某一层(方)面的组织的中观教育治理主体,以及某一层(方)面组织内部微观教育治理主体。某一层(方)面的教育治理主体如学校中的各级各类学校,政府中的各级政府,社会中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组织等;某一层(方)面内部的教育治理主体,如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的各级各类组织机构及机构的负责人,政府中各级政府中各个部门及负责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内部的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等。教育治理主体的价值需求能不能单独作为一个教育治理的范畴与教育治理的主体相提并论呢?回答是不可以的,因为教育治理主体的价值或需求已经存在于教育治理的主体之中,换句话来说,教育治理主体的价值已经存在于教育治理主体之中。这里还要有必要区分一下教育治理主体的价值和教育治理的价值。教育治理的价值不是教育治理主体的需要的主体价值,也不是教育治理客体属性的客体价值,而是教育治理的主体需要与教育治理客体属性之间在教育治理实践活动中所产生的一种效用关系。可见,教育治理主体的价值或需求只是教育治理价值的一部分,不能把二者等同来看待。教育治理内容有各级各类教育的治理,有保障各级各类教育组织正常运行的人、财物、信息和时空的治理,以及组织和人的职责、权限的治理等。从各级各类教育来说,有各类的普通教育治理,职业技术教育治理,特殊教育治理,民办教育治理,家庭教育治理,社会教育治理等;有各级的学前教育治理,初等教育治理,中等教育治理,高等教育治理包括研究生教育治理;教育治理的过程,包括教育治理计划的制定、教育治理计划的执行和教育治理计划的总结评价等。教育治理的方法有与管理相关的控制、统治等,有与疏导相关的民主协调和共享共治等,还有保障上述方法顺利高效实行的法治保障。

以上运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从分析教育治理现象入手,论述了由教育治理活动、教育治理体制、教育治理机制和教育治理观念四大范畴所组成的教育治理现象的体系。由这四大范畴所组成的教育治理体系,就像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分析社会现象,发现社会现象是由社会生产力、产生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四大范畴所组成,这四大范畴囊括了社会的各个领域,以及这四大范畴的矛盾运动推动社会的运动和发展一样,这一由教育治理活动、教育治理体制、教育治理机制和教育治理观念四大范畴所组成的教育治理的体系,也基本上囊括了教育治理现象的全部内容,并由这四个范畴的矛盾运动推动着教育治理现象的运动和发展。

有人说,是不是还可以从其它的角度来分析建构教育治理的体系,比如:从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角度,将教育治理划分为教育的理论治理和教育的实践治理;从层次的角度,将教育治理划分为宏观(国家)教育治理,中观和微观(地方或区域)教育治理;从各级各类教育的角度,将教育治理划分为各级各类教育治理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来看,教育的理论治理可以说是运用教育治理观的治理,而教育治理观既教育治理理论的集中概括,又是教育治理现象四大范畴体系中的一个范畴,教育的实践治理已经包含在教育治理现象四大范畴中除了教育治理观之外的其它三大范畴中,也就是说,这四大范畴既包含了教育治理理论范畴的内容,也包括了教育治理实践范畴的内容。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教育治理来看,这几个层次的治理同样包含在教育治理体系四大范畴中,如:正如上面分析的,在教育治理活动中的教育治理主体中,就有宏观、中观和微观教育治理主体之分,同样,在教育治理体制、教育治理机制和教育治理观念中,也有宏观、中观、微观教育治理体制、教育治理机制和教育治理观念。从各级各类教育治理来看,它已经包含在教育治理活动中的教育治理内容(对象)之中,而且就是不包含在教育治理对象之中,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治理,其核心还是要对这些教育的活动、体制、机制和观念进行治理。

笔者建构的上述教育治理的新体系,同以往建构的教育治理体系有何不同呢?对于教育治理的体系,可以说教育理论界不乏研究,但这些研究主要是建立的对治理原意的片面理解,即把治理仅仅理解为民主协调共享共治基础上来建构的教育治理的体系,比如说,笔者先前建构的教育治理体系就是这种体系就属于这种类型笔者现在建构的教育治理的体系是一种不同于以往对治理原意片面理解,而是在对治理原意全面理解的基础上的建构的教育治理体系。表面看来,这种教育治理体系好像与以往建构的体系没有什么不同,只有治理方法部分有些不同。以往建构的教育治理体系,在教育治理方法部分主要强调民主协调和共享共治等疏导的方法,以及如何保证教育治理正常实施的法治的方法。现在建立的新教育治理体系除了强调这些方法外,还要强调运用控制和统治等管理的方法。然而,问题可不那么简单,深入分析就会发现,新旧两教育治理体系有着实质的不同。那么,这两种教育治理体系究竟有何实质性的不同,换句话来说,这种新的教育治理体系究竟新在何处呢?

从以往建构的教育治理体系来看,由于它强调的只是民主协调和共享共治及法治等内容,因此从教育治理活动、到教育治理体制、教育治理机制和教育治理观念整个教育治理体系的内容都必须要体现民主协调和共享共治及法治等内容。如:在教育治理活动中,除了教育治理活动的方法要体现这些内容外,教育治理的主体、教育内容、教育治理的过程等都要体现这些内容;在教育治理体制中,都必须要强化民主协调和共享共治的教育治理机构和教育治理规范(制度)的建设;在教育治理机制的运行方式中,必须要体现出民主协调和共享共治的运行方式特征;教育治理观念的教育治理本质观、价值观、实践观和质量观也都必须要反映民主协调和共享共治的性质。

从新的教育治理体系来看,由于它强调的是控制和统治等管理和民主协调和共享共治及法治等两方面的内容,因此从教育治理活动、到教育治理体制、教育治理机制和教育治理观念整个教育治理体系的内容都必须要体现控制和统治和民主协调和共享共治等两方面的内容。如:在教育治理活动中,除了教育治理活动的方法要体现这两方面的内容外,教育治理的主体、教育内容、教育治理的过程等都要体现这些内容;在教育治理体制中,既是强调控制和统治等管理教育治理机构和教育治理规范方面的建设,还要强化民主协调和共享共治的教育治理机构和教育治理规范(制度)的建设;在教育治理机制的运行方式中,既是强调控制和统治等管理运行方式,还要强调民主协调和共享共治的运行方式;教育治理观念的教育治理本质观、价值观、实践观和质量观既要反映出控制和统治等管理的性质特征,也要反映民主协调和共享共治的性质特征。

总之,以往建立在民主协调和共享共治基础上所建构的教育治理体系,和现在建立的既是强调控制和统治等管理,又强调民主协调和共享共治基础上所建立的教育治理体系,这两种教育治理体系虽然表面形式结构上没有什么区别,但它们却在内容、性质和运行方式上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教育治理体系。在教育治理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改革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到这两种教育治理体系的这些差别,在理论上建构好这种新体系,在实践中运用好这种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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