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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奸的受辱感为何男女有差异?——答新浪网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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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晓辉(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女网友:
本人曾有不长的婚姻经历,前夫有过2次“婚内准强奸”的情形,在他准备强迫我时,我极度反感厌恶并推开他,他很不高兴,我更不高兴,可能是我的不高兴才使他没有进一步凌犯我的意愿吧。但让我有些迷惑的是,我有曾经强迫过他的时候,也是2次,他也很反感厌恶,但就范后似乎没有受到伤害的感觉。我的问题是:女性的被害感从哪里来?是女性的自尊心更强吗?
彭晓辉:
强奸的本质并不是为了满足性欲,而是对一个人的身体和精神的强制。所使用的手段无外乎是性交,这个时候性交只是发泄不满、怨恨、仇恨、控制欲或统治欲……等的手段而已。性行为本身如果是发生在成人双方自主意愿和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是非常惬意的事情,双方彼此获益(或性快乐和感情得以升华)。长期以来,男权社会和私有制社会,将女性对象化或物化了,将她们视为男人的私有财产。在这样的社会中,即使潜意识里,人们也将未婚女子看作一个不特定男人的潜在私有财产,已婚女子就已经成了特定男子的私有财产。为了阻止女子被人在性方面触碰,于是,才有了对性的污名化观念和禁锢的具体措施,才有了女子被人在性方面触碰就是失贞和被玷污的观念。您所说的“女性的被害感”就是从此而来,她们受到社会舆论的歧视、谴责尤为强烈。这也就是为何男人被强奸的耻辱感没有女子来的强烈的根本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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