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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生态调查——疯长的中国式创新

(2013-05-24 15:01:13)
标签:

p2p

财经

创新

理财师杂志社

网络借贷

P2P网络借贷的交易模式,在法律上并没有定性,因而演化出不同的类型。其中某些所谓的模式创新,事实上已涉嫌违法,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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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听上去是一个比较新兴的名词,实际上就是将民间借贷的全部流程在互联网上运作,所有的合同、资金、手续都通过网络实现。这种被翻译为“人人贷”的金融模式,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网络虚拟场所,实现了人与人的点对点对接,成为未来金融服务发展的一种趋势。

中国金融市场对中小企业融资和个人借贷所提供的服务很少,中国的地下钱庄和高利贷屡禁不绝,就是因为大量的小额借贷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人们不得不通过非正规途径获得急缺的资金。随着中国政府对民间金融市场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小额借贷公司和担保公司被纳入国家正规的金融体系,从事合法的借贷担保服务。P2P网络借贷的发展也得益于这种政策环境的支持,从2008年几十家公司迅速发展到2012年上千家公司,实现了超过百亿元的市场融资规模。

作为横跨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两个领域的新兴金融体系,P2P网络借贷拥有广阔发展空间,同时也容易走向歧路。在没有具体政府监管与市场制约的条件下,各个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改变着自己的发展轨迹,甚至尝试突破国家政策与行业制度的约束。

多种发展模式并存

民间借贷的组织形式与合法性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只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需要通过何种形式或平台开展借贷交易,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P2P网络借贷作为舶来品,在法律上并没有定性何种交易模式,因而在市场化探索过程中产生了多个发展方向。

传统的P2P网络借贷公司,严格遵循着国外的发展模式,只是作为一个交易平台出现,为借出人和借贷人提供网络交易场所,收取一定手续费或者利息差。在这一过程中,所有借贷手续通过互联网形式实现,P2P网络借贷平台不会动用客户的资金,也不会参与借贷交易。平台只需要严格审核借贷人的申请资料与手续,确保借贷人的贷款真实性与偿还能力,出借人的资金直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划账至借贷人账户。

然而,中国的个人信用体系还没有达到国外的发达程度,借贷人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违约事件频发,而P2P网络借贷平台又无法对违约者进行有效的追讨和惩处,使得传统的P2P网络借贷模式在中国无法获得广泛的认可。虽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手续简单、借贷利率高,但是大量借出人在没有资金保障的前提下,无法信任地将手中资金投放到危险系数较高的网络借贷平台。

为了打开P2P网络借贷平台市场,一种新的债权转让模式产生了。P2P网络借贷公司先将公司资金借给贷款人,然后将多个借贷项目打包成金融产品,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销售,出借人认购的是P2P网络借贷公司提供的金融产品,而不再是借贷人的需求。这种新的网络金融模式已经逐渐转入线下发展,不再单纯依靠线上市场。

通过线下铺设销售网点,更多的借贷交易已经可以不在网上进行,债权转让模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以公司甚至公司高管的名义,衔接转让借贷资金和债权,形成了类似于资产证券化的模式。但这种模式存在严重的投资风险,由于这种投资的信息不透明,出借人无法得知自己的资金确实交给了借贷人,而不是被P2P网络借贷平台挪用,很可能产生金融欺诈行为。

P2P网络借贷平台还可以走担保模式。基于出借人对资金安全的保障,也为了吸引更多投资人,新型的具有担保服务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运而生。这种P2P网络借贷平台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为线上交易的出借人提供担保,如果借贷人无法偿还资金,那么担保公司会垫付本金给出借人,甚至包括利息。

通过引入担保公司,出借人可以放心地在P2P网络借贷平台投放资金,即便发生违约行为,担保公司也能够保障出借人的本金安全。但是在担保费率低和高损贷率之间,必定会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很多担保公司并不愿介入P2P网络借贷行业。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自行建立担保体系,利用平台储备的资金自己做担保,担保金额量及自我监督能力有待市场验证。

还有一种P2P网络借贷平台被人们称之为“国家队”,因为这种P2P网络借贷平台有国企资本注资,将某一地区的小贷公司集中引入P2P网络借贷平台,协助其对借贷人进行审核。小贷公司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批发贷款,形成了一种B2B的交易形式,从而解决小贷公司融资难问题。这种平台出现的目的,主要是借用P2P网络借贷的形式,为当地的小贷公司提供新的融资手段。

泡沫般的“秒标”

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线了,也有不错的借贷项目,可是知名度小,行业认知度低,那么如何才能获得出借人的信任呢?如果他们与同行们进行交流,将会很快获知一个拉动网站人气、提高网站资金流量与信任度的方式——“秒标”。

“秒标”是P2P网络借贷行业的一种炒作行为,它往往在P2P网络借贷平台刚成立之初使用,用于吸引出借人到平台投标。“秒标”通常是网站虚构的一笔借款,由出借人竞标并打款,具有高收益、超短期限的投资特点,满标后网站会立即连本带息还款,投标人1天可以获得1个月的利息。“秒标”是P2P网络借贷平台招揽人气的重要手段,借款标的发布后,往往在十几分钟内就会被抢投满标,场面非常火爆。

“秒标”最少有十几万,最多高达上千万。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这种没有真正借款人的虚假借款形式,为出借人提供承诺的利息,让网站的交易量瞬间提升几个等级。支撑“秒标”的,是P2P网络借贷平台自身的资金实力与烧钱的魄力,通过这样的投机活动,能够让平台迅速获得出借人的关注与信任。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指出,“秒标”的存在极大地危害了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这样的行为的确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市场融资,但同时也越过了国家的政策红线,形成了隐蔽的非法集资行为,因为这是没有借贷人的虚假借款行为,资金最终全部落入平台公司手中。“秒标”的潜在风险数值极大,这种超短期标的给网站提供了极便利的套利空间,如果网站选择大批发放“秒标”,然后携款潜逃,受损失的将是广大投资人。

2012年多个P2P网络借贷平台关门跑路,都与“秒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P2P网络借贷平台可以通过“秒标”吸引投资者的关注,一次次地放出更高额度的“天标”,获得投资者的大笔资金,然后销声匿迹,查无踪影。而有的投资人,明明知道其中存在危险,甚至知道对方是有诈骗行为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也要先把“秒标”的诱饵吃到手,然后放弃该平台,寻找下一目标。各怀心机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与投资人,在“秒标”上展开了心理战与情报战。

创新的底线

在中国社会中,仅仅凭借网络上的少量信息,很少有人会愿意把手中的资金借贷出去,即使面对高利息,也难免产生担忧与疑虑。由于信用体系不发达,原本简单的P2P网络借贷模式在国内推广得并不顺畅,传统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不寻找新的突破点。在市场化探索过程中,大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再单纯地作为一个中间人存在,而是参与到交易之中,提供担保甚至销售服务。

然而创新的底线何在?致力于金融脱媒的P2P网络借贷,在中国市场上,因为市场环境,不得不改变自己的经营模式。在没有一个规范的市场秩序与监管环境下,任何P2P网络借贷公司都可以打着创新的名义,肆意去拓展业务领域。在信息不对称、金融交易内幕化的发展过程中,P2P网络借贷完全有可能走向政策的极端,为金融诈骗开辟出新的市场。

黄震在接受采访时说,很多P2P网络借贷模式的创新,实际上已经涉嫌违法行为,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应该参与借贷过程,不能接触借贷资金,只是作为一个合作平台提供服务。P2P小额借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通过互联网建立借贷关系,是因为互联网平台能够消除信息不对称,并且降低经营成本,其本质内容不能产生变异。而那些在互联网上没有投资项目的融资行为属于一种诈骗,设计这种融资项目的网络借贷平台就是金融欺诈。

为此,黄震提出了“三不”原则:不吸收公众存款、不直接放贷、不做交易担保。“三不”原则成为众多P2P网络借贷平台公认的企业标准。虽然P2P网络借贷的行业定义在中国并未形成公论,很多P2P网络借贷公司按照自己的经营模式开展活动,但是不经手投资人的资金,绝对是P2P网络借贷公司的基本原则。除了必要的手续费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截留任何出借人的资金,在交易过程中必须让借贷人直接获得投资资金。

国家对包括P2P网络借贷行业在内的民间借贷机构有一条政策红线,即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向不特定公众宣传,不超过一定人数和资金比例。这条政策红线的定义较为模糊,在不同时期的收放标准也各不相同,但是作为网络借贷行业,利用互联网为工具进行网络宣传,它本身就踩在政策的底线边缘,而债权转让形式的P2P网络借贷服务,已经属于一种变相的融资行为,由于信息十分不透明,出借人无从辨别借贷人的优劣,很容易形成金融欺诈行为。

在目前国内宽松的民间借贷政策条件下,多种发展模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得以存在,并且通过金融借贷服务进行盈利。一旦国家金融政策收紧,对金融领域的审核趋于严格,涉嫌违法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将是第一批受到严惩的公司。

 

(刊登于《理财师》杂志2013年4月刊,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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