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名器万物
(2012-01-26 16: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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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半闲居 |
一 道法自然之本义
“道法自然”出自《道德经》,“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是“先天地生”,“万物之奥”,“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易经》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
“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中非同寻常而又众说纷纭的一个核心论题,关系到“道与万物”的关系,“道与自然”的关系。也隐含了一个“道与法”的关系。
二 道法自然之我见
通常对“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解释是“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而道纯任自然”。
由于道遵循万物,纯任万物自己成就了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奇怪的问题出现了?正如季羡林老先生在《感悟人生》所说,“世界上任何动植物,如果放纵地任其发挥自己的本性,则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哪一种动植物也能长满塞满我们生存的这一个小小的星球地球”。为什么这种现象没有出现呢?季老引用了老子的话为答,“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由此看来,“道法自然”,不是简单的“纯任自然”。“万物负阴而抱阳”,一定还有一个相生相克的东西在发挥作用。
三国时代王弼对“道法自然”就有一个不同的见解,他认为“法,谓法则也”。即道法自然,是指(万物生后),道自然,法自然。
这里有一个大胆的假设,即:道生天地前,“为天下母”,唯道独尊。道生万物后,道(与法)藏于万物,皆为“万物之奥”。
进而可推论出:
形而上、无为者谓之道,形而上、有为者谓之法。形而下、有形者谓之器,形而下、无形者谓之名。
道为万物之宗,法为万物之归。
道是万物的本体属性,法是万物的宇宙属性。名是万物的指代表征,器是万物的现实存在。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法常有为而有不为。
道法自然的自然,不是指大自然,不是指宇宙。而是指万物“没有勉强和强迫”的“存在方式”和“状态”。
自然是万物的属性,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有无相生,有无相克,祸福相倚,爱恨相错。
有无相生。“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故有无相生”。
有无相克。阴阳中和,酸碱中和,美恶中和。这个也不难理解。
祸福相倚。“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是指万物是在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间,在不同要素的集合作用下,交替转化。
爱恨相错。这个错是“犬牙交错”的错。是指万物集矛盾于一体,不可分割。
三 有为法,无为道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无为”,对万物不加以干涉和强迫,让万物依本性生长,让万物自己成就自己,是以“无不为”。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