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霸王条款”频频说明了啥
(2012-06-11 22: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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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官商勾结杂谈 |
分类: 疑似人间 |
霸王条款,指的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因此毋庸置疑,对霸王条款之类的东西,社会当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但在现实生活里不管是美容卡、健身卡、消费卡的“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还是购物时“打折商品概不退换”,或餐馆用餐时的“禁止自带酒水”,各种“隐身”“变脸”或者甚至“赤裸”的霸王条款,仍是多的惊人。
《南湖晚报》2月11日报道,嘉兴出现最牛霸王条款:“发生消费纠纷,乙方(消费者)不能向媒体反映,否则需赔偿名誉损失费8000元。”这条约定赫然出现在一份房屋装修合同中。好在2012年是龙年,不是牛年,不然此“牛”一出,消费者怕是没好日子过了!难怪百姓戏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3月15日来,16日就走……
其实,生活中如此牛气的条款俯拾皆是。举个例来说,现在的合同,据称都是主管部门备案的 “规范”文本,但你仔细看看所谓的“规范”文本的规范内容实在不堪入目:买房的违约赔偿与房商的违约赔偿是不等的;买房的一签约就付清所有的购房款(实际拿房可能在一年之后),卖房的哪怕是延期付房了还能找这个那个的理由推脱赔偿责任;有了什么纠纷了,房商可以轻飘飘的说,要么退房,要么只赔偿象征性的一点违约金,诸多此类无法一一罗列。有时还有维权专家出来这么一句建议: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合同条款要看清了才能签约。不知道此专家食人间烟火没有,有你修改合同的权利吗,你要签就签不签拉倒吧。
社会上有的人不知冷暖地埋怨消费者维权意识太差,那是猪八戒倒打一耙的理,现在有普通消费者维权的环境吗?晚报报道中还称有消费者反映,某房产开发商要她先交物业费,然后在交钥匙单上签字,最后才对房屋验收。结果,验房时她发现房屋存在许多质量问题,开发商告诉她,房屋已交付只能享受“三包”修理,这一修就拖了一年多时间。对此有关部门或维权部门还会建议,消费者如果确实发现商品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需要整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说来容易,这一拒绝怕又是几年的事了,甚至会被磨白了少年头。于是在假货盛行、无所不在的当下社会里,在政府行政执法无力的情况下,人们已变得麻木了。很多时候,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探究“霸王条款”盛行,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垄断仍在,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利用自身强势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二是市场监管乏力,一些政府部门在很多时间的管理上是粗放的,甚至是放任的,商家的“解释权”、“行业潜规则”关键时没有政府部门及时纠正,导致“以大欺小”“以强压弱”的局面愈演愈烈。三是当下经济领域的法治水平不高,商人个人行为、官商勾结或有法不依依然故我,所以只有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通过法律手段对格式合同制定者和提供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才可能避免霸王条款的频频出现。
当务之急,要扭转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的现象,消除霸王条款,切实需要发挥出消协等消费者组织协助民众维权的能力,加大媒体曝光的监督力度。在消除不平等格式条款问题上,行业组织理应发挥积极的作用,像中消协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去年陆续对一些行业的霸王条款进行了一系列点评,在教育有些行业、企业的同时也提醒了消费者,发挥了很好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必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为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对有些行业企业的仍然我行我素、将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真正让他们为自己不良之举、不法行为付出沉重的成本。
让最牛霸王条款不再“牛”起来,路只有一条——加强法治、制度管理和监督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这样的环境,让官商勾结,纵容包庇,以致监管乏力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让不讲诚信、违法经营者付出更高的代价,从而使“霸王”在法律的圣坛面前现出原形。这样的环境,潜规则少了,良序规则才能真正建立;受到伤害少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真正有效保护;霸王的气焰少了、没了,市场经济才能真正得到繁荣,人民才能真正安居乐业。但愿,最牛霸王条款时代早日终结!